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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规程

发表时间:2019-08-30阅读次数:

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规程

(同委〔2018〕170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校内巡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巡察准备

(一)组织准备

1.拟定计划。根据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巡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商有关部门拟制每学期巡察工作计划,报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经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实施。

2.确定工作方案。根据巡察工作计划,巡察办商组织部提出本轮巡察单位建议名单及巡察组长建议人选,拟定巡察任务分配方案,报领导小组研究,经党委常委会通过后实施。

3.组建巡察组。根据任务组建巡察组,组织部商巡察办、纪委办、党办、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学生(研究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抽调人员参加巡察。巡察1家单位,一般配备6-8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1-2名。

(二)思想和业务准备

1.动员部署。召开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领导小组负责人作动员讲话,宣布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的决定,传达学习中央精神、部署巡察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2.集中培训。巡察办负责同志介绍巡察工作基本流程及注意事项,并就具体工作环节和要求与巡察组进行交流研讨。

3.政治和业务学习。巡察组组织学习中央和学校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熟悉巡察工作流程,准确把握政治巡察要求和相关政策,掌握巡察内容、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

(三)情况准备

1.通报情况。纪委办、信访办、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介绍被巡察单位情况,必要时提供书面材料。

2.单独沟通情况。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与纪委办、组织部负责人单独沟通,重点了解涉及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和信访情况,以及巡察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3.广泛收集情况。根据需要,巡察组可向校内其他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收集相关舆情信息。

(四)工作准备

1.印发巡察通知。巡察办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下发巡察通知。内容包括:巡察任务、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巡察组组成人员和被巡察单位有关准备事项。

2.制定组内工作方案。巡察组根据校党委的工作要求和了解掌握的情况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工作任务、方法步骤、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和纪律要求等。

3.起草有关文稿。巡察办起草巡察组组长、领导小组负责人在巡察进驻动员会上的讲话通稿、新闻通稿,巡察组结合被巡察单位实际在通稿基础上形成正式稿,并报巡察办备案。

4.协调进驻事宜。巡察办、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沟通,要求被巡察单位确定联络员、筹备巡察工作动员会,协调办公场地等进驻准备工作。被巡察单位要畅通信访渠道,落实巡察意见箱摆放地点。

二、巡察了解

(一)巡察动员

1.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巡察动员会,巡察组组长作巡察工作动员讲话,通报巡察重点任务、总体安排和工作要求等,领导小组负责人受校党委委托提出工作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做表态发言。

2.参会人员为巡察组全体人员、巡察办有关人员和被巡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近两年来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支部书记、系(所、室、中心等)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党代会和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代表、工会委员、教师和学生代表、离退休人员代表等(单位规模在50人以下的可扩展到全体在编人员)。巡察工作动员大会实际参加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80%

3.巡察工作动员会上或会前,巡察组可根据需要发放调查问卷。问卷由巡察组负责制定、发放和回收分析。

4.在被巡察单位办公场所适当位置设置巡察工作意见箱,由巡察组指定专人负责开启。

5.动员会后,在被巡察单位内部办公网络发布巡察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巡察时间、主要任务、工作方法、巡察组组成人员和联系电话、邮箱及信访接待方式等。

6.巡察动员会新闻稿经巡察组组长和巡察办审定后,在学校和被巡察单位网站发布。

(二)听取汇报

巡察组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根据需要,还可听取纪检工作等其他专题汇报。

(三)列席会议

根据需要,巡察组可列席被巡察单位的党政联席会、党委会、民主生活会、院务会(行政办公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列席人员由巡察组组长确定,列席会议时不参与讨论、不发表意见。

(四)召开座谈会

根据需要,巡察组可召开被巡察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会,座谈会应围绕巡察任务,参会人员由巡察组选定。

(五)受理信访

指定专人负责接听来电和接待信访工作,做好登记和记录。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巡察办。

(六)个别谈话

1.谈话对象由巡察组根据被巡察单位提供的名单确定。谈话对象包括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近两年退出领导岗位的班子成员、支部书记、部门及系所主要负责同志、教职工代表等。

2.个别谈话主要围绕巡察重点和需要专项了解的情况以及中央巡视整改中涉及被巡察单位落实的情况开展。根据不同谈话对象,事先拟定谈话提纲,并提前发至谈话对象。

3.个别谈话时,巡察组成员一般应两人一组,由专人做好谈话记录。根据需要,经巡察组组长同意,可进行单独谈话。对没有谈透的问题可再次约谈。

4.个别谈话实行全程电子文档记录。谈话当日整理谈话记录,对反映问题的归纳要“原汁原味”。谈话记录应及时传阅,要特别关注谈话中多人、多次涉及的问题和反映,涉及重要情况应召开组务会分析研究。

(七)重要问题了解

在个别谈话阶段,可针对纪检、组织、人事、信访等部门提供的重要问题,安排专人进行了解。重要问题线索必须经组务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八)抽查核实

根据需要,巡察组可请组织部、人事处、科研管理部、财务处等部门对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个人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九)调阅资料

1.被巡察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档案、会议记录等供巡察组查阅和复制。

2.调阅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损毁和丢失。抽查调阅重要资料,须经巡察组组长批准,并履行手续,专人保管、及时归还。涉密材料按相关保密规定处理。

(十)走访调研

1.根据需要,巡察组可以走访被巡察单位有关人员和部门,必要时可走访校内相关部门。

2.走访调研应制定工作方案,经巡察组组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根据校党委统一部署安排,配合开展其他专项检查。

(十二)重要情况报告

巡察期间发现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巡察办汇报,必要时可直接向校党委书记汇报。

(十三)立行立改

巡察期间,对明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以及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对重大、敏感问题的处理意见,需报党委常委会同意后,再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提出。

三、巡察报告

(一)巡察情况报告

1.巡察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客观准确、言简意赅。

2.报告主体部分由发现的主要问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三部分构成。总体篇幅至少3000字。

3.第一部分按照政治巡察要求,重点反映被巡察党组织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要加强分析判断和归纳提炼,透过现象看本质,从政治上看问题,挖掘深层原因,做到有观点、有事例、有数据、有分析,定性判断准确,支撑有力。

4.第二部分重点反映领导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对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理建议,要严格按照线索分类处理规定提出,特别是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的,巡察组应深入了解后提出。

5.第三部分提出的意见建议要与问题相对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便于被巡察单位整改。对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责任不到位,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的或不按照要求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

(二)问题线索报告

1.报告人员范围: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其他重要岗位干部。

2.报告内容:上述人员在执行党的“六项纪律”等方面和巡察了解的情况。问题线索应叙述清楚、要素完整、简洁明了,不过多描述具体细节,不包括工作中的缺点、不足等内容。

3.问题线索按人进行梳理,对“领导班子成员”问题线索按分类处置意见分类报告,下一级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问题线索不提分类处置意见。

4.问题线索报告编号:20XX-X轮巡察-X巡察组-顺序号X,例:2018-01-01-01。

(三)谈话情况报告

1.报告分为对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评价和对领导干部个人的评价。重点报告个别谈话中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评价,其他班子成员如涉及则报告。只报告对在职领导班子成员的评价。

2.主要报告领导干部个人在执行党的“六项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对领导干部个人正面简要评价,主要是在执行党的“六项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如涉及则报告。

3.与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知情人谈话的情况,要“原汁原味”报告。与其他干部的谈话情况可概要摘录。

4.谈话情况报告编号:20XX-X轮巡察-X巡察组-顺序号X,例:2018-01-01-01。

(四)向校党委常委会汇报

巡察了解工作结束后,巡察组起草巡察情况报告,并会同巡察办修改完善。巡察报告经领导小组审阅后,巡察办应及时安排向党委常委会汇报。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参加会议,组长汇报巡察情况。

四、巡察反馈

(一)起草反馈意见

巡察了解结束后,巡察组根据巡察情况报告起草反馈意见(建议稿),与巡察情况报告一并上报。党委常委会听取巡察组汇报后,巡察办商巡察组根据会议要求修改巡察反馈意见并报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印发。

(二)制定反馈方案

巡察办商巡察组制定巡察反馈工作方案。

(三)分层反馈

1.个别反馈。由领导小组成员陪同巡察组组长和副组长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个别反馈,主要负责人作简短表态。反馈后由巡察组组长、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巡察办负责同志在《巡察反馈材料签收单》上签字。

2.班子反馈。领导小组成员主持会议,巡察组组长重点反馈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概要通报,点事不点人。

3.大会反馈。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巡察组组长宣读巡察反馈意见,领导小组成员受校党委委托对整改落实工作提出意见,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四)公布反馈信息

经巡察办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巡察反馈信息。

五、成果运用

(一)移交转办

1.对需要移交纪委、组织部、有关单位(部门)的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填写移交审批表。

2.向纪委移交的材料有:被巡察单位问题线索;被巡察单位有关反映和举报;《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告》。

3.向组织部移交的材料有:基层单位党建问题;选人用人问题等。

4.向其他单位(部门)移交办理的事项有:巡察组发现的相关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5.巡察组填写《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汇总表》,整理《移交材料目录》和线索材料,由巡察组分别向有关部门移交。移交时,巡察组和接收部门在移交单上签字。

6.移交的问题线索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巡察组不留存移交材料。

7.纪委、组织部、有关单位(部门)应优先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并于接收之日起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报党委常委会。

(二)整改落实

1.明确整改责任。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2.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接收到反馈意见后,应及时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认领责任、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3.报送整改落实方案。巡察反馈后3周内制定巡察整改方案报巡察办,整改方案应建立台账,明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

4.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巡察方案制订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报巡察办。整改情况报告应经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充分讨论决定,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5.审核整改情况报告。由巡察该单位的巡察组负责同志对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进行审阅并提出意见。

6.整改情况通报。巡察整改情况报告经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督查督办

1.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党委常委会根据需要适时听取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整改落实推进情况的专题汇报,提出整改落实要求。

2.整改督查。纪检和组织部门应把巡察整改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结合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巡察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严格审核整改情况报告,适时组织开展巡察整改督查。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开展新一轮巡察,应首先对上一轮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督办移交事项。巡察办加强对移交转办事项的督办,自移交签收之日起3个月内,向移交单位了解办理情况并督促提交报告。

(四)成果共享

1.巡察情况通报。巡察办根据工作需要向基层单位通报巡察有关情况,推动各单位即知即改,举一反三,抓早抓小。

2.巡察成果综合运用。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应当把巡察反映情况作为政策制定、检查评估、专项调研的重要参考。

六、立卷归档

(一)归档材料

巡察组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巡察材料的立卷归档。归档材料包括:巡察情况报告、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情况报告;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相关部门的汇报材料;个别谈话和座谈会记录;相关数据统计表;问题线索和信访件统计表、问题线索汇总表、问题线索移交单和材料等;巡察工作笔记本(不立卷);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二)移交档案

1.巡察组在反馈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巡察办移交本次巡察的档案,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巡察工作文件和材料,对不需要归档的材料要及时按规定销毁。

2.巡察办由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计算机、U盘等的回收和管理。

六、其他

1.本规程由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2017年11月2日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印发的《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规程》(同委发〔2017〕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