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办法
(同委发〔2015〕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努力建设良好的教育生态和育人环境,为实现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世界一流大学目标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工作目标:到2017年年末,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有效预防腐败取得师生员工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更加完善,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初步形成。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一)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党的各项纪律
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把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把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延伸至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校园网等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禁“先斩后奏”,严禁不如实报告。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学校纪检部门要对党员遵守党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同济大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同济大学关于中层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济大学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送礼品的管理办法》《同济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同济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同济大学外埠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纪委办公室要通过网络等平台摘编一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在一些重大节日来临前,要通过短信平台发送廉洁短信提醒。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同济大学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办法》和《同济大学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行为的处理办法》,重点查处用公款旅游、违规吃喝、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公车私用,违规发放补贴津贴或其他福利,违规超标准报销费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礼券、购物卡,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兼职兼薪等行为。对问题严重的,要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责任追究,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同济大学关于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同济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同济大学关于加强科研人员行为规范的若干规定》《同济大学关于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续聘工作中开展师德师风考核的办法(试行)》等规定,持久开展同济大学“师德师风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树立表彰宣传师德师风优秀教师典型,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教师兼职规范等配套措施,完善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防范学术活动中寻租营私、舞弊失德、垄断资源等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
(四)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落实《同济大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同济大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实施意见》《同济大学关于改进机关作风的意见》《同济大学关于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方案》等制度,坚决纠正“四风”,把“三严三实”要求贯彻到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之中,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开好民主生活会,畅通师生诉求反映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完善机关服务网上评价系统,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一)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不断完善群众诉求反映机制,拓宽反映渠道,加强和改进重要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内部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处发生在科研经费使用、招生考试、基建工程、校办企业、设备采购、财务管理、附属医院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单位和部门,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党员干部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于信访举报、案件调查、专项整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三)完善查信办案工作机制
继续加强与上级纪检部门、地方检察机关沟通、协调与配合,用好纪监审联席会、科研经费监管联席会、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等平台,完善查信办案协作机制,发挥查信办案合力。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探索实施二级单位报告制度,要求二级单位纪委及时向校纪委报告本单位的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等情况。
(四)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坚持“一案两报告”制度,每办结一起重大案件、典型案件或有影响的案件后,深入剖析重大典型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撰写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堵塞漏洞,防范在先。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努力构建“大宣教”格局。坚持“四个纳入”,即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校园文化建设和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纳入党校干部培训课程,纳入教师培训、学生培养体系。根据校领导、中层干部、党校学员、师生员工等不同对象采用不同形式,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廉洁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同济大学关于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把廉洁文化建设融入和贯穿到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充分挖掘学校自身优秀文化中的廉洁元素,推动校园廉洁文化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提升校园廉洁文化建设的品质和实效。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围绕《同济大学章程》,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科学有效配置学校内部权力,建立完善学校内控制度,重点加强科学决策、招生考试、基建修缮、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组织人事、学术诚信、资产管理、附属医院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函询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三)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管
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防止腐败案件发生。
1. 加强对干部的选拔任用监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用好干部。严格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完善民主推荐制度,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对拟提拔干部进行公示。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开展干部档案排查清理工作,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对发现的问题逐个核实、逐项纠正。
2. 加强对招生监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招生体制机制。健全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督促招生部门制定完善各种类型的招生实施办法,纪检监察部门要制定完善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加强考试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查处试题泄露和考试舞弊。不断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完善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和录取名单的公示和监督制度。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计划调整程序。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严明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惩处各种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3. 加强对各类经费监管。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经制度,健全经济责任制。推进高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建立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推进实施无现金结算模式,推行公务卡,强化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规范经费外拨,完善科研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加强科研信用管理,建立约谈警示机制。严厉惩处套取、截留、贪污、挪用科研经费等行为。
4. 加强对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加强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理顺资产管理关系,严防借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牟取私利。加强投资管理,认真履行学校作为直接出资人的管理职责,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加强校办企业管理,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禁止院(系)、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加强对附属医院管理,理清权属关系,消除腐败隐患。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 严格对采购和招标监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健全学校采购管理体制,完善同济大学采购与招标办公室职能定位,实行采管分离。完善学校采购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附属医院大型医疗器械耗材和药品采购等环节的有效管控,对于未纳入上海市采购平台的设备和药品,有序纳入学校采购和招标办公室统一管理。完善采购内控机制,推进信息化建设,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等实施动态监管,学校采购与招标办公室要科学构建评标专家库。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6. 加强对基建项目监管。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严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完善学校内部基建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厉行勤俭办学,加强基建项目建设成本控制,推行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推动基本建设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查找基建各个环节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清单,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
7. 加强对各类评审评比监管。强化评审、评比过程的监督,建立完善结果公示制度。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或学术资源、评价权力,要求、默许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学校、教师等承担的任何费用。严禁教师在参与论文课题评审、职务(职称)评聘等各类评审评比过程中,接受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发生人情请托、寻租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强化监督与信息公开
1.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
2.加强审计监督。认真执行《同济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同济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办法》等制度,做好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届中审计工作,加强对科研经费及其他专项审计工作,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问责力度,把审计结果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3.加强民主监督。积极听取学校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定期通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监督作用,对学校重大事项、重大改革和重要举措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决策,坚持教代会审议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不断强化民主监督作用。
4.深化信息公开。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加大校务公开力度,重点推进招生考试、科研经费、基建修缮、设备采购、财务、组织人事等重点领域的公开,明确公开的时效、内容、方式、范围等,保证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推进二级学院(系)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先行试点、逐步完善、普遍实施的总体思路,先选择1至2个二级学院(系)作为院务公开的试点单位,成立院(系)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相应的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梳理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申请信息公开的受理和处理流程等。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学校党委的主体责任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每年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同济大学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管部门、联系院(系)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并听取落实情况汇报。学校党委要完善二级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在设立党(工)委的学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党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设立纪委,学校直属党总支及其他二级党组织设立纪检员岗位,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接受监督。
(二)落实学校纪委的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三转”,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分析研判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向党委汇报传达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协助党委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督促学校各部门、院(系、所)、直属单位、附属医院、产业系统等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各项纪律和制度规定,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教育提醒。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三)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协同配合。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之中;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统战部门要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言献策;工会、共青团、妇委等要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畅通民主渠道,开展民主监督;教学、科研、财务、招生、资产、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等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学校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狠抓责任落实
学校认真落实《同济大学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按年度确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把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主责单位和责任人员,学校党委每年对惩防体系提出的各项任务进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注重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把监督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以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