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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学校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0-21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2017年度学校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组部、教育部关于干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学校中层党政管理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干部考核要求和《同济大学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党政管理部分)》《同济大学管理类岗位聘任实施细则》的规定,学校对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7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全面考核的原则,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以及工作业绩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范围与考核对象

1、考核范围

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校级工青妇等部门及正副职负责人;学院、后勤、产业、附属医院等中层党政领导班子以及班子成员。2017年9月以后新任的干部在原岗位接受考核。

2、被考核对象与考核主体

(1)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党校);宣传部(新闻中心);统战部;教师工作部;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武装部);离退休工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党工委);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妇委;校长办公室;人事处(人才中心);财务处;审计处;本科生院;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发展规划部综合管理办公室;发展规划部事业规划办公室;发展规划部资源配置办公室;研究生院;科研管理部;科学技术研究院;工程与产业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文科办公室;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外事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留学生办公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能源中心);对外联络与发展办公室;基建处;信息化办公室;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国家海底科学观测系统项目办公室;嘉定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嘉定校区党工委;沪西校区管委会办公室;沪北校区管理办公室;档案馆(校史馆);图书馆;后勤集团;附属同济医院分院。

其中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留学生办公室是副处级机构,挂靠外事办公室,个人作为正职进行考核,部门不考核。

发展规划部事业规划办公室、发展规划部资源配置办公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嘉定校区党工委、沪西校区管委会办公室、沪北校区管理办公室只考个人,不考班子。

A、被考核对象:部门

考核主体分为五部分:学校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处及直属单位正职领导、学院正职领导、学院关联副职、本单位全体成员

B、被考核对象:正职

考核主体分为五部分:学校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处及直属单位正职领导、学院正职领导、学院关联副职、本单位全体成员

C、被考核对象:副职

考核主体分为三部分:学校分管领导、学院关联领导、本单位全体成员

(2)学院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人文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设计创意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出国培训学院;理学部;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医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汽车学院;口腔医学院;体育教学部;网络学院与继续教育学院;中德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中德工程学院);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医学与生命科学部(医学与生命科学联合党工委、医院管理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同济大学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学院(无班子)、磁浮交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A、被考核对象:班子

考核主体分为三部分:学校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处与直属单位正职领导、本学院参评人员

B、被考核对象:正职

考核主体分为三部分:学校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处与直属单位正职领导、本学院参评人员

C、被考核对象:副职

考核主体分为三部分:学校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处与直属单位正职领导、本学院参评人员

(3)其它机构

● 附属同济医院——学校党政领导、纪委、党办、校办、组织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医管处与医学院正处级及以上干部、本单位参评人员

● 股份公司党委、建筑设计研究院党委——学校党政领导、纪委、党办、组织部、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及本单位参评人员、下属党委、总支的正副书记、党工委书记、企业代表

●出版社——学校党政领导、纪委、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及本单位参评人员

●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学校党政领导、纪委、组织部、企业代表及本单位参评人员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只考个人,不考班子)——学校党政领导、纪委、党办、组织部、校办及本单位参评人员

三、考核方式

1、本年度考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性评价采用网上测评方式;定量评价学院采用评估院相关指标体系,主要考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资源绩效等指标。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定量评价采用网络满意度测评结果。

2、网络测评由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填写《2017年度同济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考核表》、《2017年度同济大学机关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工作述职表》、《2017年度同济大学行政领导班子工作述职表》及《2017年度同济大学基层党组织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提交网上考评系统。学校党政领导和相关单位党政干部以及本单位成员(代表)据此完成测评工作。学院的办学绩效等定量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三个方面:

工作态度:主要包括党性与原则性、遵守政治纪律、责任感与敬业精神、勤政务实与廉洁、群众观念与民主作风、团结协作与全局观念等。

工作能力:主要包括理论与政策水平、管理与履职能力、领导才干与组织能力、科学决策与开拓能力、民主作风与协调能力等。

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基层单位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学校布置工作执行情况、工作负荷与完成情况、办事效率与取得的效果、分管工作业绩与单位面貌等。

五、考核的相关权重值建议与结果计算

组织部根据各考核主体的测评情况和定量指标加以汇总,确定最终的考核结果。

1、网络测评参评人权重:校领导*0.3、相关单位*0.4、本部门教职工*0.3;

2、学院评分结果权重:网络测评得分*0.6,绩效得分*0.4;

3、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评分结果权重:网络测评得分*0.8、满意度评价*0.2。

六、考核结果评定

1、考核等次

根据不同的权重加以计算后,确定最终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2、优秀评定的比例

班子优秀按照考核对象总数的15%确定,个人优秀按照考核对象总数的10%确定。

3、班子优秀的确定依据

(1)学院根据上述权重计算最终得分排序,部分无绩效评价分数学院按网络测评排序,根据排序结果确定优秀。确定优秀时兼顾各学科大类。

(2)机关职能部处、直属单位根据网络测评、满意度测评得分结果排序,确定优秀。

4、个人优秀的确定

(1)根据个人最终得分高低排序确定。

(2)原则上每个学院党政正副职优秀名额各不超过1名、每个机关职能部门个人优秀最多1名。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1、绩效奖励

单位优秀:按该单位在编人员人均1000元给予奖励;

个人优秀:按人均5000元给予奖励。

2、干部管理

在干部管理方面,班子排名在相应类型中处于后两位的单位由分管领导对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考核情况也作为是否进行班子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干部个人在相应类型中排名处于后三位的,由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一起进行诫勉谈话,对于连续三年考核位次处于后三位的干部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并建议免职、降职使用或调离原工作岗位。

八、时间安排

本年度考核自2017年12月11日开始至2018年1月14日结束。具体安排:

2017年12月11日-18日 被考核对象提交相关述职报告

2017年12月19日-30日 参评人网络考评

2018年1月2日-6日 收集相关数据

2018年1月7日-14日 计算结果并报告考核总体情况

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

2017年11月28日

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