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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1-05阅读次数:

各基层党(工)委、党总支:

  根据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通知(沪创组[2011]23号)和上海市教卫党委有关通知的要求,为了把创先争优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现就今年底明年初做好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内容

  开展群众评议,要紧紧围绕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依据。

  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推动单位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承诺践诺情况,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情况,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对党员进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立足岗位履行职责情况,承诺践诺情况,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

  二、评议方法

  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参加评议的人员主要是本单位的群众代表。评议的方法要简便易行,评议的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反馈,也可在一定范围内公之于众。

  三、有关要求

  开展群众评议,是年底前后创先争优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认真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确保每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接受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加强指导。

  搞好工作衔接。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要与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防止多头评议、重复考核。

  注重结果运用。要全面掌握和认真分析群众评议情况,做好有关数据统计,把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务求取得实效。要根据群众评议反映出来的问题抓住重点,加强整改,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各单位开展群众评议的情况,请以邮件或书面形式于2012年1月18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12年1月5日

附:群众评议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