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严格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直属系统建立一线规则的意见》,以及《同济大学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关于健全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同济大学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落实领学带学督学责任。校领导班子成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带头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各种方式向师生分享汇报、讲授辅导自己学习的心得体会:每年撰写1-2篇读书笔记或研究报告;定期给学生讲授思政课,其中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授4个课时,其他成员每学期至少讲授2个课时;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给教职工作一场思想政治理论或形势政策辅导报告。要切实推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党委书记、校长、分管副书记、副校长每学期至少要随机听课1次,每学年至少参与思政课教师集体备课1次,以上率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全校努力办好思政课、教师认真讲好思政课、学生积极学好思政课的良好氛围。
第二条 履行对所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监督和指导责任。校领导班子成员须参加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加强班子建设、推进改革发展等方面工作提出要求,切实提高基层民主生活会质量,督促会后整改。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须参加1-2次所联系单位的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或全体教工大会,听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等工作方面的情况汇报,传达学校重大决策,宣讲学校发展情况,指导联系单位做好教职工理论学习、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须与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1-2次,谈话要求按《同济大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实施意见》执行,并积极与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其他中层领导干部、师生员工等进行谈心谈话,虚心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坚持党员干部身份与普通党员身份相统一。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三会一课”,并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参加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积极参与党员民主评议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五条 建立党建联系点。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固定联系1个基层学生党支部或1个基层教工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所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或主题党日活动,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 坚持联系人才制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畅通联系渠道,与高层次人才代表、党外人士代表、留学归国教师代表、青年教师代表等加强交流。每年联系1-2名优秀人才。听取人才对学校重大决策及建设发展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人才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联系党外优秀人才,加强思想引领,注重在中青年专家和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
第七条 健全与师生“结对子”制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进课堂、进班级、进宿舍、进社团、进讲座、进网络。党委书记、校长和分管副书记、副校长每学年至少与辅导员、班主任、就业指导教师、群团干部代表等集体座谈1次;固定“结对子”联系1名思政课教师。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固定“结对子”联系1个学生班级或1个学生宿舍或1个学生社团。通过多种方式,体察校情、关爱学生、答疑解惑、解决问题,推动形成育人合力。
第八条 坚持走访慰问制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不定期加强对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代表,部分罹患重大疾病或工作生活困难党员和群众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和慰问,将党的关怀传递到特定群体。校领导班子成员尤其要关心部分罹患重大疾病或工作生活困难的党员和群众,积极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
第九条 深入教学科研一线。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要定期研究教学工作,党委书记、校长及分管校领导要经常性研究本科教育工作,落实教育部党组提出的“八个首先”要求。校领导班子成员除本人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外,要主动进课堂,每学期听课1-2次。校长、分管校领导每月至少到科研一线实地调研走访1次。
第十条 多到一线解决实际问题。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教学、财务、后勤、基建、保卫、信息化、物业、交通、环卫等管理部门以及教室、实验室、食堂、学生宿舍、教工宿舍、服务大厅等实地调研走访,每月不少于1次,必要时现场办公。校长办公会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议题,要邀请学生代表列席。坚持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第十一条 基层单位、部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全体教工大会前,应主动向联系本单位、分管本部门的校领导班子成员汇报会议时间和安排,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应提前通知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和时间等,保证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第十二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工作,统筹做好班子成员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和联系基层的整体安排和联络工作,每年末将本规定执行情况汇总报至党委组织部,并由党委组织部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汇报。
第十三条 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在年终述职时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各部门、院系、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部门需配合的工作。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同济大学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济大学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和联系基层的若干规定》(同委发〔2019〕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