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党委宣传部、民办高校党工委办公室:
为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讲话精神,构筑上海高校培养时代新人和精神文明建设上的新高地,充分发挥文明校园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认真总结和展示两年来上海市文明校园创建成效,进一步深化立德树人,开启教育改革发展新征程,使2017-2018年度高校上海市文明校园考评工作更趋完善更趋合理,根据上海市文明办《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2017版)》和《上海高校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评价指标体系(2017版)》等相关文件要求,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文明办决定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开展2017-2018年度高校市级文明校园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上海一定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深入人心,努力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实施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突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上海高校文明校园创建标准要求,巩固基础,着力问题导向,补齐短板,认真总结两年来开展校园文明创建活动的经验,全面展示文明校园的崭新风貌和创建成果,引领上海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新跨越。
二、名额分配
按照上海市文明办下达名额,高校2017-2018年上海市文明校园名额31个,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2017-2018年文明校园若干名。
三、考评内容
按照《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2017版)》和《2017版上海高校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对各高校申报2017-2018年度文明校园创建的单位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在检查中凸显巩固基础,聚焦重点,展示特色,破解难题,通过检查督促实现学习交流与推广展示,提高检查效能,进一步推动本市高等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深入,师生素质提升;
2、大学精神引领,文化生活丰富;
3、党的建设加强,主题责任落实;
4、教育改革深入,办学质量提高;
5、平安健康达标,校园环境优化。
(详见创建评价指标)
四、评选条件
凡按照《2017版上海高校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符合创建主体条件,有领导组织体系,有工作计划、责任制度、创新载体,持续开展争创市级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两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上届市级或委级文明单位,本届市级文明校园须由各高校自愿申报参评。市级文明校园评选不搞终身制,在历届评选中曾获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应重新参加本届申报考评。
五、评选程序
(一)开展自查(2018年11月初)
各高校根据逐级申报的原则完成考评申报,开展自查自评。
(二)在线自测(2018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所有申报上海市文明校园的学校经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认定基本申报资格后,按照《上海高校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考评指标体系(2017版)》,从“文明在线公告栏”下载并填写评审表(附件1),并将评审表一式六份打印盖学校公章,于11月15日(周三)前交市教育评估院(徐汇区陕西南路202号2号楼303室,王珊珊收)。专家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检查评分。
(三)师生网络问卷调查(2018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
通过网络不记名问卷形式听取教师、学生对学校创建工作满意情况,专家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评分。师生网络问卷调查细则请见附件3。
(四)终期检查(2018年11月中旬至12月下旬)
听取社会意见(2018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通过问卷、访谈等形式听取所在社区对创建单位工作情况的意见。多校区的学校,须征询每个校区所在社区的意见(见附件2)。
集中展示(2019年1月2日-4日):由各单位分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主要领导分别进行主旨汇报,重点体现两年来学校文明校园创建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小落细落实为主线,分享文明修身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彰显通过破解难题所开展的补短板的举措与成效,充分展示师生获得感、体验感。要求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生动。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及市教委领导和相关责任处室负责人、文明督导员作为专家进行考评。各单位随机编为6组,每组8-10所学校,每所学校汇报时间15分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随机暗访(2018年12月上旬起):已获得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的学校,将由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会同市教育评估院组织文明督导员到学校对文明创建各方面情况进行实地暗访(详见附件4)。
实地检查(2018年12月):以校领导访谈、师生座谈、现场查看等形式,围绕各项核心指标进行专项检查,实地检查细则见附件5,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职能处室征询意见并评分(2018年12月下旬):向各职能处室征询各学校文明创建各方面情况的意见,给出评分。
(五)考评稽核
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和市教育评估院根据各创建单位两年内的创建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分数考评基本标准为:中期检查15分;职能部门评分10分;终期检查75分(问卷调查15分、集中展示20分、实地检查40分),共计100分。
(六)审核程序
市教育评估院专家组将考评成绩进行稽核后,报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审核,形成预申报名单,由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委审定通过后公示,并报市文明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要切实把本次考评工作作为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小落细落实的具体实践,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抓手,摆上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申报考评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以立德树人为基本导向,认真总结创建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拓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域和阵地,创新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手段。要更加注重体现时代性、标杆性和操作性,更加注重创建载体,更加注重特色品牌,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注重实效,体现过程
要以评选、表彰先进为契机,注重日常创建工作,注重过程管理,促进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常态开展、长效提升。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考评的过程成为引导和发动广大师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入新一轮文明创建的有利契机;成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水平的积淀过程;成为为师生多办好事、多办实事的收获过程;成为学习典范、激励先进、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的成长过程。
(三)坚持标准,好中选优
要认真按照文明校园评选标准,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纪律严明。注重考核申报单位在两年来开展的履行社会责任、问题导向、补短板举措以及参与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的成效。要充分体现文明校园的发展创新、示范作用和社会贡献率、社区共建率、群众参与率;充分体现文明校园的社会责任意识、公益精神和和谐创建理念,提升文明校园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四)发扬民主,严格要求
要按照文明校园的申报考评程序,切实做到公开透明、严谨有序。要广泛了解社情民意,组织问卷调查,听取各方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主管部门考核和社会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网上考评和综合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原则,逐级申报审批。要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文明校园的评选质量。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在申报考评过程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取消申报评选资格。
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