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倡导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维护学术道德,保护知识产权,营造优良学风,研究生院针对研究生在校期间所涉及的研究过程和学术成果可能出现的不端行为,组织编写了《同济大学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旨在从研究程序、学术成果、个人履历撰写等诸方面,阐述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应遵守的学术行为规范,纠正学术不端行为,提倡严谨、科学、自律的治学态度,净化学术氛围。
希望本规范能给研究生在学期间及今后的科研工作起到指导作用。
研究生院
一、总则
学术行为规范是研究生教育制度建设中的一项长期任务。在学术研究活动中,研究生教育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
为了加强研究生学术行为教育,倡导良好的学术研究职业道德,本规范从研究程序执行、学术成果获取、个人履历撰写、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等方面,阐述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应遵守的学术规范,界定学术不端行为,提倡客观、公正、严谨的科学态度,净化学术氛围。
本规范针对的是研究生在校期间所涉及的研究过程和学术成果,主要涉及到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其它成果类型(包括著作或教材、专利、奖励申报等)可参阅本规范。如涉及研究生导师的学术行为,按照《同济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执行。
二、研究程序规范
1、开题
开题是提出和凝练科学问题、梳理研究思路的过程。
开题者应在认真阅读大量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撰写文献综述。文献综述应阐述该研究方向的经典理论、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并给予必要评价和分析,包括借鉴他人的学术成果。开题报告中所列的参考文献必须是阅读过的。
为能提出准确、可行的研究方案,除阅读文献外,开题者一般还需做预实验或调查研究。
开题者应精心制定研究方案(包括研究问题及目标、研究内容、解决的关键技术或难点、预期创新点、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分析、研究计划等),避免研究目标或题目过大和空泛、缺少实质性的研究内容和提出不可行的研究方法。
开题必须通过公开的报告会论证,不应以各种方式回避或代替开题报告会。涉密课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2、科学实验(调查)
科学实验(调查)是验证或揭示科学命题、科学结论的重要手段。科学实验(调查)除严格遵守实验(调查)步骤外,应特别关注实验(调查)设计和实验(调查)结果(或数据)的分析。
在实验(调查)设计中,样本选取应具有代表性、客观性。实验(调查)样本数据的数量、性质、类别等方面应和国内外同类研究的实验样本数据具有可比性。不应故意遗漏可能与研究预期不一致的样本。
在相同条件或环境下,实验(调查)过程是可重复的,以便验证和交流。
科学实验(调查)报告应如实阐明实验(调查)的环境、数据和结论。如果尚存在某些问题,也应如实阐明,不得故意隐瞒。
3、研究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必须严肃、客观,应认真对待与自己学术观点或研究预期相左或偏离的数据,分析其缘由。不得伪造、抄袭、篡改、添加或回避原始数据。对于未采用的原始分析数据,要给出具体原因。
4、研究结论
在确凿实验、观察或调查数据的基础上,研究结论应该力求论证缜密,表达应科学、准确、严谨,慎用“原创”、“首次”、“首创”、“国内领先”、“国际领先”、“世界水平”、“填补空白”、“重大突破”等类似词语。
三、学术成果规范
学术成果的表现形式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材、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学位论文,以及专利、正式颁布的标准、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其他具有知识产权的各类研究、设计、开发成果等。研究生所发表学术论文和答辩委员会通过的学位论文的规范如下,其他学术成果参照此规范执行。
1、论文撰写
论文撰写过程应坚持公正、严谨、自律,防止和杜绝剽窃、抄袭、篡改、伪造行为。
剽窃:将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和成果冒充为自己所创。
抄袭: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学术论述,不注明出处,而为己所用。
篡改:擅自改变原始实验数据、引用资料和科学研究事实。
伪造:捏造原始实验数据、引用资料和科学研究事实。
2、引文
学术引文系指引用他人论文、研究报告中的数据、图表、公式、论述和结论。
学术引文必须尊重他人的学术成果,严格遵守国内外公认的学术引文规范,引文应尊重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防止和杜绝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引用他人学术成果均应详加标注。引用未发表的成果,需经得他人同意。引文标注应标注在引文处,而非论文的章节名处。对于多次引用均应给出标注。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客观、公允、准确。应该引用第一手资料,避免转引。
3、论文署名
论文署名应实事求是,只有对研究工作做出了实质性贡献的人才能够成为论文的共同作者。
所有署名者应知晓论文研究内容,应同意论文投稿,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如果论文被发现存在造假、剽窃等问题,共同作者要承担连带责任。
在导师作为通讯作者时,其他作者的署名及排序必须经过导师的同意。
研究生发表涉及相关学术领域的研究论文,无论导师是否署名,均应得到导师同意方可投稿。
4、论文发表
在有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是发布学术成果的正常渠道。撰写的论文应注重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避免片面追求论文数量的倾向。
论文不得一稿多投,只有在确知被退稿后,才能改投其它期刊,不应重复发表。
学术成果的发表应尊重研究单位的知识产权,注明研究期间的所在单位。
四、个人履历撰写规范
个人履历的基本内容可以包括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学术成果、获奖及其它证书等信息,也可根据情况列入参加重要技能比赛、重要学术活动(如参加国际会议、宣读论文、重点发言等)以及个人特长等信息。
个人履历在结构上要简明清晰,信息要真实可靠。
1、学历(学位)
学历(学位)内容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列,主要包括就读学校、就读时间、所学专业、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时间、结业或肄业时间。还未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只能注明预计获得时间,不能捏造。
2、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内容一般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列,主要包括工作单位、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表现情况等。必要时也可列入重要学术活动参与情况、重要学术或社会兼职、实习经历或在课题研究中完成的内容等。
3、学术成果
论文类(或著作类)成果应该包括名称、发表刊物(或出版社)、发表(或出版)时间、发表页码;专利类、正式颁布的标准、奖励类、具有知识产权的各类研究、设计、开发成果等应包括名称、排名顺序、编号、时间。未公开发表的会议论文,如有必要,应该单独列出,还要相应注明会议名称、地点、时间等信息。
学术成果完成者如有两名以上者,应列出排名顺序;主编的著作还要注明“主编”,避免被误解为个人专著;如果只是参与某一著作的某个章节,应该注明第几章节,同时注明该著作作者(或主编)、出版社和出版时间等信息。
五、学术不端行为处理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同济大学相关规章制度,尊重事实,公正透明,并坚持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对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同济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是否违反学术规范,由当事人所在学院(系、所)组织相关学术机构进行认定,被认定为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按《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理。
对已毕业的研究生,一旦发现并查实其有学术不端行为,同济大学有权追回已授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附则
本规范将根据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附录:学术不端行为举例
学术不端行为无论故意与否,均有悖于学术研究的职业道德和学术研究行为规范。现将比较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列举如下:
1、科学实验(调查)过程中的不端行为
未曾做过某个实验、试验或调查,但捏造实验(调查)结果;
抄袭他人发表或未发表的数据或照片,冒充自己的实验(调查)结果;
篡改、捏造实验或调查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或数据;
蓄意回避或篡改实验(调查)分析的精度或准确度;
故意隐瞒与自己试图表达的学术观点不同的数据,不经合理分析,蓄意剔除不利的或异常的原始数据,只保留有利于自己学术观点的样本或数据;
夸大实验或观测的重复次数,夸大实验动物或试验患者的样本量或数量;
不注明或故意回避不同的实验条件,将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条件下获得的数据混在一起使用。
2、论文撰写过程中的不端行为
隐瞒原作者原文献,将他人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未经合作者同意,将合作成果作为自己的学位论文或自己的成果单独发表;
将他人的论著篡改后发表;
请他人代替自己撰写论文或论文的主要章节,并将其作为自己的成果;
捏造、伪造、篡改引用的资料或其它研究成果;
在论文修改过程中,故意回避评议人的部分评议意见或提供虚假论据;
如果是获资助的研究项目,蓄意隐瞒物质利益关系,蓄意隐瞒资金来源或标注与论文研究无关的资助项目。
3、引文过程中的不端行为
不注明出处,使用、引用他人的观点、论据、结论、方案、资料、数据、公式、表格、图件、程序等,用作论证自己的论点;
不注明出处,对他人的观点、论据、结论、方案、资料、数据、公式、表格、图件、程序和构架等原用词用语或部分内容作了修改,但基本观点、论据未变;
不注明原出处,转引他人论著中的引文或注释,或未经阅读原文二次转引文献资料;
不注明转引出处,直接引用他人论著中的引文或注释;
不注明出处,将多个他人的多个观点混在一起,作为自己论点;
不注明出处,将他人的论点、论据与自己的论点、论据混在一起;
不注明出处和未征得对方许可,引用与他人私下通讯的记录或未发表的成果;
在引用文献时,只引用自己或与自己利益直接相关人包括可能评议人的文献,而不引用与自己学术观点相近的其它文献;
论文中引用其他语言发表的文献时,故意回避文献的原语言属性;
虽注明来源,但曲解或增减他人观点;
未引用他人成果而作伪注。
4、论文署名过程中的不端行为
论文署名没有经过全体作者同意,署名排序没有经过通讯作者的同意;
署上对论文工作没有实质性贡献的领导、项目负责人或名人姓名;
为了某种目的,收买论文署名或者受人之托代写论文;
论文署名时故意遗漏对论文工作做出实质贡献的人;
在某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人列为共同作者;
在论文修改后再投稿之前,未经所有作者同意并签名;
论文投稿后的修改至发表期间,未经所有作者同意,随意更改论文的署名(作者次序、增加或删减作者)或作者单位归属。
5、论文发表过程中的不端行为
蓄意将同样的或相似的论文或著作在不同期刊或载体上重复发表、出版,而不公开说明其他发表、出版情况;
论文投稿不尊重不同单位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