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近日,我校发生多起学生出国(境)逾期未归且未办理正常延期手续的违规事件。
为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依法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教育广大学生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规定》、《同济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规定》等要求,学生处协同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等部门联合开展对出国(境)逾期未归学生的摸排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认真梳理、严格排查。各学院应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导师)、教务员、外事专员等组成的排查小组。针对学生出国(境)申请时填写的相关材料,认真梳理,不遗漏一名学生,严格排查预计归国时间与实际归国时间,梳理逾期未归且未履行相关手续学生名单。
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各学院应加强出国(境)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重视学校出国(境)归国后的报到工作,引导学生严格执行,逾期不予补办。在学生出国(境)期间,保持与学生的联系与信息畅通,及时将学校相关教育教学信息通知学生,充分了解学生境外状况。
加强教育、严肃校纪。对于逾期违规且未履行相关延期手续的学生应加强教育,由各学院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学生处备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学生处将严格执行《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规定》、《同济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规定》的要求,严肃处理出国(境)学生违纪行为。
请于2017年12月15日17:00前将本学院学生逾期未归且未履行延期手续的学生名单及相应处理意见电子版反馈至xueshengchu@tongji.edu.cn 。
附件:同济大学学生出国(境)逾期未归相关处理规定摘录
同济大学学生处
2017年12月7日
附件:
同济大学学生出国(境)逾期未归相关处理规定摘录
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规定》第三十条第10款:违反学校出国(境)有关规定,逾期不归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同济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公派出国(境)的研究生,应当遵守国家、学校的有关规定,按期回国。回国后二周内应当到学院报到(出国留学除外),由学院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超过报到时间按旷课处理。逾期一个月未回国报到者,作自动退学处理。若需延长在国(境)外的时间,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申请流程同公派出国手续)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