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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暂行规定

发表时间:2019-08-30阅读次数:

同济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暂行规定

(同委发〔2014〕14号)

领导干部外出报告,是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时掌握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具有重要意义。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部门、院系、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市外出(包括出差、出访、离岗休假或学习等)连续2个工作日及以上的,除应向分管(联系)校领导请假外,应提前3天向学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报告。临时外出的,应及时报告。

二、院系、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同时离开本市,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明确外出期间主持工作的1名负责同志,并在报告时予以注明。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市外出,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四、外出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出人员姓名、职务、外出起止时间、外出地点、外出事由以及外出期间代理履行工作职责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外出期间如有行程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

五、各部门、院系、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一般应由本人或办公室人员填写《同济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见附件,可从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网站下载),通过OA系统提交。党群系统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党委办公室;行政系统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校长办公室。

六、校级党政领导离开本市,应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并告知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

七、各部门、院系、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本部门(单位)副职领导干部离开本市的规范管理。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视情通报有关情况。

八、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同济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

单位(部门):

外出人员姓名

职 务

外出起止时间

外出地点

外出事由

外出期间代理

履行工作职责

负责人

姓名及职务

外出期间

联系方式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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