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18-2022年)
(同委〔2018〕168号)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要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新修订的党章赋予了各级党委巡视巡察的重要职责。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要求,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以及《教育部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察,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育人环境,扎实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为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保障,通过5年努力,在实践中总结,在探索中完善,使巡察工作科学规范、扎实有效,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1.坚持政治巡察定位。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坚持政治巡察的职能定位。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营造基层党委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高质量完成全覆盖任务。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分批推进,一届任期全覆盖”的步骤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任务。实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全覆盖,推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覆盖,增强党的意识、严明党的纪律全覆盖。
3.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以常规巡察为主要方式,以专项巡察为辅助方式,灵活机动开展巡察。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多渠道、全方位了解情况。加强分析研判,透过现象看本质,切实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形成有效震慑。
4.强化成果运用。建立责任明确、机制健全、督办有力、问责严肃的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体系。把用好巡察成果作为有效发挥巡察监督作用的关键,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充分发挥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作用。
5.发挥巡察监督合力。学校党委巡察工作各成员单位加强协同配合,在巡察前问题准备、巡察中力量支持、巡察后问题办理和整改督查上齐抓共管,做到情况互通、步调协同、成果共用,推进巡察监督与纪检、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其他监督形式有机结合。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各司其职。巡察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党委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巡察组负责具体巡察,被巡察单位党委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2.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生命线,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应如实汇报而未如实汇报是渎职的观念,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发挥标本兼治的作用。
3.坚持事实求是,依规依纪。准确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如实反映问题。严格把握政策,严格区分巡察和纪检监察的界限,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提高依规依纪水平。
4.坚持依靠师生,发扬民主。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效结合,深入教学科研一线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推动问题解决,赢得师生的支持和信任。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化政治巡察内容
深化政治巡察要把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督促二级单位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推进本单位改革和发展。
1.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看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是否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是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密结合实际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是否认真贯彻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否坚持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做到“四个服从”,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否存在违反“五个必须”要求、搞“七个有之”的问题;是否存在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以及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
2.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看是否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是否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要求以及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使用情况;是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中央部署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是否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是否落实中央关于教材建设的精神,强化教材管理;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是否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3.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看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是否严格按党的干部工作原则、程序、纪律办事;是否在动议等环节存在“一把手”说了算等问题;是否存在打招呼、递条子,干预干部选拔任用等问题;是否存在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等问题;是否严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出境有关规定和请示报告制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被巡察单位党委负责人是否结合实际加强对本单位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对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党建工作担负领导责任;基层党组织是否存在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
4.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情况。看是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否存在顶风违纪行为;是否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是否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出台制度决策“依葫芦画瓢”、搞“材料美化”等重痕迹轻实效的形式主义问题;是否存在办事拖沓敷衍、懒政庸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履责”变“推责”等官僚主义问题;是否存在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是否存在违规兼职取酬、与民争利、侵害教职员工利益等问题。
5.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看是否坚持高标准、守底线,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是否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以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点,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是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6.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看是否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应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领导干部;着力发现和查处基建工程、科研经费、招生考试、招聘、招标等重点领域可能存在的监督缺失、利益输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问题;重点人、重点事是否存在腐败风险。督促被巡察单位党委加强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
7.加强对中央巡视后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看中央巡视学校党委后被巡察单位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着力看中央巡视发现被巡察单位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建立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着力看中央巡视发现的问题是否有反弹回潮的迹象,长效机制是否切实管用;着力看学校党委巡视整改的有关制度、措施是否在被巡察单位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决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
1.常规巡察。学校巡察全覆盖的对象,除已开展巡察试点的2个二级单位党委外,还有36个二级单位党委和2个直属党总支。学校党委原则上每年安排不少于2轮巡察,每轮一般巡察4-5个二级党组织,确保5年内完成对二级单位党组织巡察的全覆盖。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集中巡察时间一般为2至3周,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2.专项巡察。针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或信访较多、管理问题突出、师生意见较多的单位,可适时开展专项巡察。
3.巡察“回头看”。根据工作需要,可对部分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既检查巡察整改情况,又发现新问题,巩固全覆盖成果,形成持续震慑,体现巡察监督的坚韧性和严肃性。
(三)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巡察监督成效的关键在整改。要明确责任、完善机制、督查督办、严肃问责,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落实责任。被巡察单位党委担负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巡察成果运用不到位,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予以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切实发挥以整改促改革、促发展的作用。
2.完善机制。建立学校党委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制度,推动解决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健全巡察发现问题通报制度,推动学校各单位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抓早抓小;完善巡察问题线索移交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将问题线索分类移交学校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巡察成果全方位、多层次共享运用机制,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以及开展工作、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使巡察成果落实落地。
3.督查督办。加强跟踪督办、转办事项等台账管理和情况统计分析,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加大巡察整改回访检查工作力度,督促被巡察单位党委抓实整改。
(四)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制度
1.修订完善巡察工作制度体系。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等党内法规文件,修订《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和《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规程》,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
2.加强巡察工作理论研究。遵循党的建设工作规律、巡察监督工作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加强对巡察工作中具有普遍性问题的研究,总结推广巡察实践中的经验,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推动巡察工作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
(五)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
巡察工作担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巡察人员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建设一支让党放心、师生信赖的高素质巡察工作队伍。
1.加强巡察队伍建设。强化政治把关,突出政治标准,按照“三个不固定”“一次一授权”原则,选优配强巡察组长。完善巡察工作人才库,选拔后备干部、优秀青年干部参加巡察工作。探索建立巡察人员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培养骨干力量,增强队伍生机活力。加强巡察队伍的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巡察组成员要增强政治觉悟、政治定力和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做到对党绝对忠诚,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要自觉加强学习,熟悉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治和业务的关系;要始终做到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要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听取师生意见、了解一线情况。建立完善巡察骨干定期学习研讨和全员岗前培训制度,提高巡察组成员专业水平,把巡察工作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
2.严格巡察人员监督管理。严守巡察工作纪律,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程序办事,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强化组长负责制,落实“一岗双责”。严肃查处以巡谋私、超越权限、跑风漏气等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建立完善巡察人员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巡察后评估”制度,对巡察工作质量、工作作风和执行纪律情况进行评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学校党委对巡察工作领导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巡察工作的统筹和领导,定期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研究处理巡察工作重大问题事项。
(二)强化工作机制
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巡察工作,加强巡中支持配合,强化巡后成果运用,整合监督资源,发挥监督合力;加强综合统筹协调,确保巡察工作有序开展;开展巡察工作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交流情况。被巡察单位党委积极配合支持巡察工作。
(三)严肃问责追责
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不支持、不配合的,干扰、阻挠或在巡察整改中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公开
按照规定及时发布巡察工作信息,曝光巡察发现和推动解决的典型问题,做好巡察反馈和巡察整改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师生知晓度,营造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和支持巡察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