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
监督检查的办法
(同委发〔2018〕4号)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同济大学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上级和学校党委的要求,积极开展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和纠正“四风”情况。
第三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办法》的情况。
1.在改进调查研究方面,重点检查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基层、定期开展调研工作机制,深入基层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以及减少调研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等情况;
2.在主动服务师生方面,重点检查畅通师生反映意见渠道情况、信访协调处置情况、学校各部门、单位信息公开情况;
3.在精简会议活动方面,重点检查减少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活动经费,提高会议活动实效等情况;
4.精简文件简报方面,重点检查减少文件简报数量、提高文件质量、切实改进文风等情况;
5.在规范外出活动方面,重点检查外出报备制度落实情况,严格出国(境)管理情况;
6.在加强廉洁自律方面,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薪酬管理情况;
7. 在改进新闻报道方面,重点检查改进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领导调研等方面的新闻报道,规范重大专项新闻报道等情况;
8. 在厉行勤俭节约方面,重点检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的情况。监督检查是否存在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公车私用,办公用房超标,私设“小金库”,违规兼职以及超标准公务接待,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情况,重点检查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等情况。
(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各项规定,特别是主要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提醒教育的情况。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妥善处置的情况。
(三)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四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一)督促自查。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办法》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单位、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落实。
(二)重点抽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财务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开展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可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调阅有关文件记录和账册资料等多种方式。重点抽查可单独组织,也可结合校内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财务审计等同时开展。
(三)暗访抽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重点部门、重点场所开展暗访抽查,必要时可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派人参加。
(四)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受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办法》问题的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处置、及时回应。
第五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以适当形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对整改效果不好的,责令重新整改。
第六条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办法》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职务调整、免职降职和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第七条 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办法》情况纳入学校党委巡察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办法》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管辖范围内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或者存在领导班子违反规定和《实施办法》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共同济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同济大学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办法》(同委发〔2017〕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