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同委发〔2018〕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党组、上海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2.改进调研形式。围绕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目标,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年初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要点,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收集的意见建议和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拟定1~2项年度调研选题和调研计划。党委常委会每年定期专题听取调研汇报、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校领导到基层调研,应当轻车简从,尽量减少陪同人员,根据调研需要只安排密切相关人员参加,基层不搞领导班子集体接待。
3.密切联系基层。要全面落实《同济大学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基层党建责任若干规定》的要求,完善和落实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单位、联系高层次人才、联系党外教师等制度要求。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所联系二级党组织的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所联系单位全体教工大会,每学期参加1~2次所联系党支部的重要活动,每年向校党委常委会进行1次专题汇报,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
二、主动服务师生
4.推动信息公开。要继续完善学校信息公开机制,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体系,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在已有职能公开、收费公开、依据公开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推进行政工作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制定和调整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必须事先广泛征求并听取师生意见。要注重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衔接联动,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动党务公开。
5.优化服务流程。要深化学校综合改革,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以师生为中心的理念驱动下,朝着让师生“最多跑一次”的目标改革发展。在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着力简化和优化各类事项办事程序,着力减少审批环节,着力减少填表填单。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大厅功能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为师生提供高效服务,对窗口服务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
6.完善信访接待。校领导要及时批阅处理群众来信,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校领导分工联系和督办机制。坚持并完善校领导信访接待制度,积极化解师生员工合理诉求。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工作职责领域,参与接待信访师生员工,负责有关信访事项的包案和协调处置。
三、精简会议活动
7.减少会议活动。除上级部门有要求或者重大紧急事项外,不临时动议召开全校性会议。召开全校性重大会议要进行严格审批,牵头部门须提前一周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各部门牵头召开的全校性会议,一般一年至多只能召开一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要做好全校性会议的统筹协调。举办各类表彰会、庆祝会、纪念会等仪式庆典活动一律报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审批。举办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外国政要来访须严格报批。
8.控制会议规模。要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根据会议内容只安排密切相关人员参加。可由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出席的会议不请分管校领导出席,可由分管校领导出席的会议不请学校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议题涉及多个校领导的,原则上不超过两位校领导出席。除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召开的全校性大会外,其他校领导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要求各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各部门召开的全校性会议,一般只安排各基层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或相关人员参加。
9.提升会议实效。坚持“民主、务实、高效”的新会风,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广泛深入听取意见,科学安排会议日程,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从严控制会议时间,全校性工作会议和各业务条线专题性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校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时间一般不超过45分钟。从严控制交流发言,确需要安排交流发言和团组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主题,简明扼要发言,一般交流发言的代表不超过5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交流发言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要搞成工作汇报。
四、精简文件简报
10.减少文件数量。严格控制发文数量,规范重要政策性发文,减少临时性发文。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已经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或者各种形式进行校内公告的事项,原则上不再发文。未经批准,不得以学校名义向基层单位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基层单位报文。加快推进公文信息化建设,凡是通过电子系统发送的公文,不再印发纸质公文。
11.提高简报质量。实行工作简报审批备案制度,在原有已编发简报的范围内,进行缩减合并,同一单位原则上至多编发一种内部简报。原则上不再新增简报,确有必要新编发简报的,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并经书记办公会或者校长办公会批准。工作简报一律通过电子方式报送,严格控制简报发送范围。各类会议一般不出简报。
12.切实改进文风。大力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逻辑严密,层次清晰,减少关于重要性、必要性等一般性论述。简报要重点反映动态、问题、经验和意见对策,观点鲜明,言之有物,减少一般性工作汇报。简报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要严格遵循公文规范和体例,文稿报送部门要负责进行内容和格式审核,力求严谨求实,简明扼要。
五、规范公务外出
13.严格外出报备。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市外出(包括出差、出访、离岗休假或学习等)连续2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外出报备。不得安排照顾性、目的实效不明确或考察性公务外出活动,不得安排无关人员“搭便车”因公外出,不得变相公款旅游。
14.严格出访管理。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必须经学校批准,并持相关因公证照开展出访活动(包含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确无法持因公护照执行出访任务的,经学校批准,可持普通护照出访。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每年年初党委常委会审定的校领导班子出访计划安排出访,确有需要临时动议调整的,须报党委常委会批准。校领导班子成员应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以学者身份出国(境)访问应尽量安排在学术假期进行,并不得使用学校行政事业经费。根据学校外事活动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出访天数、团组规模、日程安排和经费管理,出访收受的礼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强廉洁自律
15.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一是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校领导要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将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要求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加强作风建设;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三是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邀请与举办者本人有直接领导关系的下属单位人员或工作职责涉及的管理服务对象参加,不得违规使用本单位公车、公物或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等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16.严格薪金管理。一是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校级领导干部不得在校内所属单位违规领取津贴、补贴、奖金、劳务费等。校级领导干部参加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校友活动等属于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领取劳动报酬。二是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在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经批准兼职的校领导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经批准兼职的院系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按规定给予适当奖励。三是严格执行科技成果转化取酬有关规定。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的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不当利益。
七、改进新闻报道和文稿发表
17.改进新闻报道。遵循新闻传播规律,进一步优化校内活动、会议的新闻报道,坚持“时度效”相统一。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校领导参加的会议和活动,一般性会议、活动和调研不作报道。多宣传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和基层的做法和经验,多宣传广大教师和学生的先进典型事迹,多宣传社会各界对学校的关心支持。文字报道尽量精简,视频新闻、广播新闻要注意压缩时长,突出会议、活动本身的新闻价值。新媒体的宣传要注重遵循网络传播规律,增强传播效果。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不直接向校内媒体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有关要求可由党委宣传部根据规定统筹把握。
18.规范文稿发表。除学校重大活动、重要工作部署以外,校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确需报道的,要尽量压缩报道篇幅,一般不超过800字,外事活动一般不超过300字。报道下基层慰问、帮困送温暖等活动时,标题统一表述为“校领导”。校领导讲话一般不在报刊媒体上公开发表,确属工作需要的,经党委办公室或者校长办公室审核,可以通过学校网站等媒体以摘要形式发布。
八、厉行勤俭节约
19.节约办公经费。各类会议活动严格按照学校有关会议、培训、差旅等方面的规定,列支预算和开展决算,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交通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拉横幅、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在风景名胜区或者度假村等地方组织会议活动,严格控制赴外省市考察的批次和人数,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20.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休假休息等方面的规定,按照有关标准配备办公用房、住房,从领导职务上退下来后要及时腾退办公用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实行登记制度,使用情况及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报上级部门备案。倡导绿色出行、便利出行的理念,外出要轻车简从。
九、加强督促检查
21.领导以身作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认真执行。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社会和媒体的监督。要深入调研分析本单位“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及时制定办法措施。要定期汇总并通报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违反本规定的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反馈。
22.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常态长效机制,不搞形式主义,确保本《实施办法》执行到位。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办法》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实,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财务审计部门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差旅、会议、培训、出访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济大学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同委发〔2017〕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