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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支部工作保障的若干规定

发表时间:2019-08-30阅读次数:

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支部工作保障的若干规定

(同委〔2018〕34号)

为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按照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的要求,依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二级单位党组织要注重培育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擅长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职工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学校机关部处、二级单位行政职能部门等单位的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教学、科研单位的党支部书记按照“双带头人”要求,一般应培育选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党员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研究生辅导员、党员导师担任或在优秀研究生党员中培育选拔;本科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辅导员或党员教师担任。

二、健全党支部书记参加重要事项决策机制。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在职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参加所在系所、科室、部门(以下简称“本单位”)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干部人事、年度考核等重要事项决策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党支部书记应兼任本单位行政职务。

三、健全党支部书记培养培训体系。党委组织部要积极开展党支部书记培养锻炼和集中轮训,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首要任务,把增强党务工作能力作为培训重点,把强化党性锻炼作为重要方式;二级单位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实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每名党支部书记每年集中轮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32学时。

四、完善党支部书记考核与激励机制。党委组织部要将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与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结合科研合作、扶贫攻坚、校内外挂职等,积极为党支部书记搭建实践锻炼平台,加大在党支部书记队伍中选拔任用干部力度;二级单位党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制度,对述职优秀的党支部书记予以表彰并推荐其申报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将符合条件的优秀在职教职工党支部书记推荐为后备干部。

五、落实党支部书记津补贴待遇。党委组织部要将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教工的津补贴列入年度预算,津补贴由固定工作津补贴和年终奖励性津补贴两部分组成。固定工作津补贴按月发放;年终奖励性津补贴由党委组织部按党支部数核定总量下拨,二级单位党组织根据工作考核情况,按照激励先进的原则有差别发放。学校党委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积极配套党支部(包括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工作津补贴。学校附属医院和企业参照执行。兼任党支部书记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含副处级)不再发放党支部书记津补贴。

六、强化党支部基层政治核心作用。二级单位党组织根据党委组织部统一规定为所属在职教职工党支部刻制印章,在职教职工党支部应对本单位教职工岗位聘任、评优评先、干部推荐、年度考评等事项作出思想政治或师德师风鉴定,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支部印章。学生评奖评优、保送研究生、担任学生干部等事项,要听取所在党支部意见。

七、强化党支部委员会班子建设。在教师党支部中注重配备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的青年学术骨干担任副书记或委员,并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选进行培养锻炼。加强对支委班子成员的教育培养,强化支委意识,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八、保证党支部活动经费。党委组织部每年将收缴党费的45%直接返还给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并按在职教职工党员和离退休党员每人每年不少于200元、学生党员每人每年不少于100元的标准下拨党建专项经费,直接用于党支部开展党支部活动。

九、落实党支部活动场所和时间。党委组织部投入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党员之家”建设,确保每个二级党组织至少有一个党员活动室,保证党支部的学习活动场地,形成建设示范效应。学校每周二下午不安排教学任务,二级党组织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对固定时间,开展党支部活动。

十、本规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