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的意见
(同委发〔2017〕22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课堂教学管理
在课堂教学中,要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做到“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和各学院要切实担负起对课堂教学全程管理的重要职责,认真抓好任课教师遴选、教学过程督导、教学质量评价等关键环节,严把课堂教学政治关、质量关。课程开设前要对教学大纲进行严格审查,平时要加强督导听课和学生意见收集。督导听课要督导教学效果,更要督导政治方向。对在课堂教学中传播错误观点和言论的,要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散布反动言论或从事非法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各学院和教务部门要做好实习基地、校企校地合作平台合作方的把关,对合作方提出明确的教学纪律要求,并加强检查督导。
学校选聘外籍人员担任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规定,在合同中明确课堂教学纪律要求。
二、加强教材管理
严格执行中央要求,哲学社会科学专业凡是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必须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其他学科的教材选用严格按照学院、学校两级审批程序办理。自编或引进教材根据教学需要从严选用。确需自编教材时,应先在学院或学校教务部门立项。自编或引进教材使用前,应通过学院组织的专家审读,并报学校教材管理部门批准。教师不得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教材。学校和学院两级教材委员会要加强对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要将教材使用情况纳入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三、加强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读书会、讲座、论坛、沙龙、成果发布会管理
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读书会、讲座、论坛、沙龙、成果发布会(以下简称“报告会”)实行一会一报制。举办报告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事先申报审批,未经事先审批,任何个人、单位、学术团体、社团不得擅自举办。审批过程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OA)进行。各单位举办的本单位内部报告会,由本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预审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文科办审批,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以同济大学名义举办的报告会,由发起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预审、学校文科办复审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报告人是境外人员的,由发起或举办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预审,经学校文科办、国际合作交流部(港澳台办)复审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必要时须报学校领导审批。凡涉及国外政要、政治敏感人士或报告内容为敏感议题的,经校内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有关规定事先报教育部审批。发起或举办单位是学校职能部门或群团组织的,由职能部门或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初审后向文科办、校党委宣传部报批。发起或举办者是社团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主要负责人进行初审、教职工社团由校工会主要负责人进行初审后报批。
其他类型的报告会由举办或发起的学院党委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把关,必要时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
举办或发起单位对拟邀请报告人的背景和报告内容要进行认真了解,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活动中不得传播政治谣言和错误的政治观点,如有违反行为,主办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并及时上报校党委宣传部。各级审批部门要切实担当审批职责,确保活动健康有序。
加强会议场地管理,实行“谁管辖、谁负责”原则。各单位要切实把好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会议场地申请审批关。活动主办单位凭审核审批单借用场地。
四、加强学术期刊和出版物管理
学校主办的学术期刊要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保证刊物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学校出版社要严格遵守《出版管理条例》和《图书出版管理规定》,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规范图书选题的论证、申报制度和流程,选题经出版社论证通过、出版社党总支初审、校党委宣传部复审并报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和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审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涉及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的选题,应当按照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有关选题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不得出版。
学术期刊和图书出版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各期刊编辑部和学校出版社要按照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遴选高水平的审稿人和图书审读专家,建立和健全审稿和审读专家库,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图书的重点审读工作。建立和健全征稿、审稿、保密、编辑人员岗位责任、稿件处理和档案等各项制度,实行科学化管理。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管理
校内各单位或个人在国际学术组织兼职,正式办理之前,须将该国际学术组织的基本情况、政治背景及兼职的职位、方式、要求等,书面呈报所在学院和国际合作交流部审批,获准之后方可正式对外联系和办理。事前来不及办理的,事后应尽快补报。向国际学术组织提供的各类文件、调研报告、数据等,须先报所在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和国际合作交流部审核、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向外方提供。
校内单位或个人在向国(境)外组织(政府机构、基金会、协会、学会、高校、研究机构、驻华使领馆、公司及其在华分支机构等)或个人申请科研项目资助,或国(境)外组织、个人主动资助本校单位或个人的科研项目,须将资助者的政治背景及资助的范围、内容、对象、方式、要求,参与研究的人员和资助金额,成果的使用及接受资助的前提条件书面呈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国际合作交流部(港澳台办公室)审批,并由学校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正式对外联系和申请。在资助申请获得批准或双方签约之后,须将接受资助的书面文件(包括通知书、协议、备忘录、纪要等)的副本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及中方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备案,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项目研究接受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监管。课题完成后成果(各类文件、调研报告、数据等)报学校审核后,方可向对方提供。
师生员工参与驻华使领馆举行的活动,应由国际合作交流部统一安排或事先经过国际合作交流部的审批,事后应及时向国际合作交流部报告活动情况。
学校举办国际会议,需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和从严控制举办涉外论坛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加强对会议过程的监管。
六、加强校园网络和自媒体管理
要从政治安全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制度建设,建立联席工作机制、网站动态管理机制和网络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所属网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新建网站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和信息化办公室批准方可建立。要落实网站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及时向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全校各类网站进行检查,及时关闭更新频率低、责任人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网站。制定网站分级管理机制,加强对学校层面各类对外网站的面上内容管控。强化基层党委在二级单位网站内容审核发布、安全监控的日常管理等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完善微博账号和微信公众号备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问题平台退出机制。完善“账号申请、内容发布、应急管理、考核机制”等制度建设,对所有微博、微信公众号实行分级管理制度。落实基层党委主体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各主办单位党委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主办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内容建设及信息管理负领导责任。要落实微博、微信公众号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及时向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心云、腾讯企鹅账号、今日头条号等其他各类自媒体账户依此管理。
七、加强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管理
学校各部门和各单位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新闻需对外发布时,应事先与校党委宣传部联系,由校党委宣传部和相关部门或单位共同制定新闻宣传方案,拟好统一口径,由校党委宣传部以学校名义统一对外发布。各学院各部门不得事先将相关消息和素材透露给社会媒体。重要新闻应由学校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发布后,各学院各部门再予以转发或根据学校统一口径编辑发布。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和社团开展的涉及本校师生的调研,调研结果公开发布前,须报本单位党委、本部门或社团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发布。社会媒体进入校园采访,应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或事先经过校党委宣传部同意方可进行。
八、加强校内刊物、广播和学校视频新闻、电子大屏幕的管理
校报严格遵守《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确保内容安全。严格校园广播设备管理,确保播出控制权。加强广播和学校视频新闻内容的事前监听监看,确保播出内容安全。学校公共场所大屏幕实行专人管理,各学院各部门需在学校电子大屏幕播出相关信息时,应将拟播放的内容和播放时间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提出申请,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后方可播放。各学院各部门在公共场所设置各类宣传屏幕,需事先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设置的学院党委和部门要做好播出内容的把关工作。各学院和各部门及下属社团主办的院刊、报纸等非正式刊物要及时向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学院党委(党总支)和部门加强内容审核,确保导向正确。
九、加强展览、宣传海报、横幅和音视频宣传品的管理
各学院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制作的展览和宣传海报,学院党委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进行内容把关,必要时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悬挂横幅须经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在指定位置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制作的音视频宣传品经校党委宣传部审听审看批准后方可公开播放,必要时需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听审看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播放。
十、加强师生社团管理
校内各类教师社团和学生社团实行注册制,并实行归口管理,教师社团由校工会负责管理,学生社团由校团委负责管理。成立社团要有明确的章程,章程要向主管部门备案。社团开展重要活动,需事先向校工会或校团委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展。需报学校其他部门审批的,应通过校工会或校团委提出。
十一、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领导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守好管好各种意识形态阵地。每一位党组织书记,都要负起第一责任;每一级党组织班子成员,都要履行“一岗双责”。不分党政,党政同责,人人都要成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战斗员。学校和学院党委要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析阵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规定,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学校纪委要将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情况纳入对二级党委巡查的重要内容。校党委宣传部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指导与督查。凡因违反本意见规定,导致阵地失守和不良后果的,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同济大学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办法>细则》《同济大学教职工违纪处分条例》《同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