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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党支部工作质量标准(试行)

发表时间:2019-08-30阅读次数:

同济大学党支部工作质量标准(试行)

(同委发〔2017〕2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巩固扩大管党治党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若干规定》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聚焦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洁建设等方面,以落实工作质量标准推动质量建党,促进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第二章  思想建设

第三条  加强理论武装。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线上与线下教育相结合,认真完成党内集中教育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结合实际将学习教育落细落小落实。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及上级党委重要文件精神,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党员集体理论学习;保证大部分党员发言交流,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开展讨论交流,找准差距,提高认识,做到真学真懂真信。学习、研讨有记录。

第四条  加强党性教育。强化“四个自信”,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教育。党支部书记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党性与国情教育学习培训、支部书记论坛、网络培训等教育活动。鼓励党员干部扎实开展自学,自学有笔记。创新党员学习教育形式,用好网络学习资源和交流平台。支部学习计划、学习考勤、学习记录等文档健全。

第三章 组织建设

第五条  健全党组织。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按期换届改选,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选优配齐支部委员并及时调整增补,原则上支部委员空缺期不超过2个月。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情况及时请示、报告上级党组织,做到沟通充分、程序规范、民主公开。党员较多的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党小组,明确负责人。

第六条  落实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决策过程中支部必须履职尽责,发挥核心作用。

第七条  规范党员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党员名册信息全面准确,更新及时;党员档案材料建档规范、齐备,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政治审查等材料填写认真、规范。人员调动时,及时转接档案材料;外出或调入六个月以上的党员,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口袋”党员和党员组织关系“空挂”。

第八条  严肃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要切实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着力优化发展党员结构,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确保新党员政治合格,加大在人才队伍、少数民族等群体中发展党员力度。认真执行培养、预审、谈话、审批和接收、转正等组织程序。支委会专题研究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联系人及时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状况,经常与发展对象谈心谈话;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认真填写培养考察记录;严格落实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要求,发展对象发展前应参加党校举办的短期集中培训,落实政治审查制度;发展党员支部大会程序规范,党支部评定意见严谨。

第九条  规范党费收缴与使用。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数额,党员应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鼓励设立每月固定“党费缴纳日”,增强党员意识;党支部定期足额上缴党费,并报送党费清单;严格遵守相关财务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党费,在支部范围公示党费使用情况,适时报告年度党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党日活动主题鲜明、载体生动、内容充实、注重实效;鼓励组织党员到党性与国情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圣地开展现场体验式主题活动;确保党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主题党日活动,不得以开会学习等代替主题党日活动。

第四章 作风建设

第十一条  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方法。深入本单位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每年制定并落实重点调研计划。机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调研,出台政策制度前充分听取服务对象等各方面意见建议;党员干部经常了解干部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窗口单位服务规范,践行承诺。

第十二条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同济大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同委发〔2013〕1号)《同济大学关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同委发〔2014〕8号)文件精神;督促支部成员遵守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兼职取酬等相关管理规定;监督党员干部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礼品、礼金、会员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第十三条  建立党内表彰激励机制。注重选树身边典型,积极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积极宣传推广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先进事迹、典型经验,积极申报组织生活案例、微党课、主题党日活动展示等;有条件的党支部应提炼总结本支部党建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优秀支部工作方法并积极申报推广。

第五章 制度建设

第十四条  坚持“三会一课” 制度。党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题明确、程序规范、内容充实、讨论充分、记录完整、决议得到落实。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做到课前提交提纲,课后讲稿备案;党课选题紧扣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党员关心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切实增强党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党课结束后,全体党员联系实际开展研讨或提交体会和评价。

第十五条  坚持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基层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应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会前组织好学习,广泛谈心谈话、征求意见,找准突出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认真撰写发言材料;会上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见人见事见思想,少讲成绩多讲问题、少谈工作多谈思想;会后制定整改措施并逐一落实,在下次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六条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结合党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深入查找突出问题,提高党性修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教育为主的原则,自评与互评相结合、民主测评和组织评定相结合,公平公正评议党员,结果公开,表彰优秀;对党性不强或评议结果不合格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经教育仍未改正的,应依规依纪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年初,根据上级党组织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认真总结党支部工作,包括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的措施等主要内容,不得以业务工作代替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年终总结需经全体党员大会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十八条  建立党支部工作台账。使用好《党支部工作手册》,党支部学习、会议、活动有记录,信息真实,文档齐全;按规定制作统计报表,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全面;配备必要学习资料和设备。

第六章 党风廉洁建设

第十九条  有效监督党员干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是第一种形态。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群众思想状况,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对违规违纪党员作出处理。提高党务工作透明度,及时公示、通报党支部重要工作情况,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加强党风党纪教育。认真组织党员学习有关党内法规,注重结合实际开展学习研讨,入脑入心;积极运用专题辅导报告、专题教育片、主题展览、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及时传达通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对照检查、引以为戒,注重利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重要时间节点及时教育提醒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工作质量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一票否决”的事项有:无正当理由党组织不健全、委员长期空缺;支部任期届满未及时换届;党支部或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发生上述情形的,本年度党支部工作不得评优,所在部门单位和党支部书记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第二十二条  支部书记按照本标准向上级党委述职。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