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基层党建责任
若干规定
(同委发〔2017〕19号)
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基层党建工作中的“一岗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关于健全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带头加强理论学习。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和教育家的标准严格要求,带头学懂学好党章党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到学校办学实践之中,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每年至少撰写1篇读书笔记或研究报告,在校刊或公开出版的党建刊物发表,以上率下,发挥学习示范作用,引领基层理论学习,营造全校上下浓郁的学习氛围。
二、坚持参加二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参加所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审核基层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会上认真听取班子成员发言,全面了解掌握联系单位的班子建设情况,对加强班子建设、推进改革发展工作提出要求;会后要督促落实基层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切实提高基层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三、坚持参加二级党组织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所联系二级党组织的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听取基层党建专题汇报,检查基层党建任务落实情况,指导基层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检查督促基层党政联席会执行情况。
四、坚持参加联系单位全体教工大会。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所联系单位全体教工大会,传达学校重大决策,宣讲学校发展情况,指导联系单位做好教师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领域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
五、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与联系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至少谈心谈话1次,谈话要求按《同济大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实施意见》执行。领导班子成员还应积极与联系单位中层干部、师生员工等进行谈心谈话,虚心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谈话要有记录。
六、坚持参加所在支部“三会一课”。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三会一课”,参加学习和会议时要认真、准时,除上级安排和特别重要的工作外,不能以处理其他事务为由缺席、迟到、早退。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主动、足额、按期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七、坚持讲党课制度。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在所属党支部和联系党支部分别讲1次党课。党课选题紧扣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学校实际,解决党员关心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切实增强党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八、坚持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既要认真参加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积极参与党员民主评议活动,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不得无故缺席。
九、坚持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每位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个教工党支部和1个学生党支部。每学期参加1~2次联系党支部的重要活动,听取1次联系党支部党建工作汇报,每年向校党委常委会进行1次专题汇报,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
十、坚持联系人才制度。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畅通联系渠道,每学期与高层次人才代表、党外人士代表、留学归国教师代表、青年教师代表等交流。要结合工作分工明确联系对象,密切思想联系,加强感情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每年至少联系1名党外优秀人才,加强政治引领,注重在中青年专家和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
十一、坚持走访慰问制度。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加强对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代表,部分罹患重大疾病或工作生活困难党员和群众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和慰问,将党的关怀传递到特定群体。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尤其要关心部分罹患重大疾病或工作生活困难的党员和群众,积极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
十二、基层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和全体教工大会时,应提前与联系本单位的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沟通汇报,做好准备工作。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应提前通知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和时间等,保证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十三、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工作,每学期末将本规定执行情况汇总报党委组织部,并由党委组织部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汇报。
十四、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在年终述职时报告落实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各部门、院系、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部门)需要配合的工作。
十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