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的暂行办法
(同委发〔2016〕1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厅字〔2016〕27号)的精神,将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党组关于新形势下高校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同济大学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同委发〔2015〕7号)基础上,提出以下暂行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高等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切实落实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同济大学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同委发〔2015〕7号)精神,在学校党委领导下,通过创新思路举措、完善机制载体、改进方式方法、配强工作力量,将学校统战工作做实做深做强,进一步构建我校大统战工作格局;通过强化党外人士思想政治引导,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作用,为学校争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2.工作范围和对象
主要是在校工作、学习的党外知识分子,包括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少数民族师生、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华侨、归侨及侨眷等。
重点对象是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党外人士,高层次人才中的党外人士,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以及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人士。
二、主要任务
3.着力加强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
坚持凝聚共识和求同存异相结合,坚持引导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
校党委和党委统战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理论学习、实践锻炼、社会服务,帮助和引导党外知识分子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国家至上、民族至上、人民至上理念,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校党委统战部要充分发挥学校统战团体的作用,并协同相关部门,积极搭建线上线下互动交流平台和载体,运用沟通、协商、谈心等方式,加强同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交流,做好引导工作,促进他们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内心认同。
各基层党委(总支)对待党外知识分子要坚持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及时了解和反映党外知识分子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支持他们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勇于担当、敢于创新、服务社会,为学校“双一流”建设作出贡献。
4.着力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重视发挥学校在培养和选拔党外代表人士工作中的重要基地作用,认真贯彻执行把一部分优秀人士留在党外的政策规定,注重从教学、科研、教辅、行政管理、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等岗位物色适合在党外发挥作用的优秀青年人才,建立统一的党外后备干部人才库。针对党外人士不同特点分类培养,对专业人才、参政议政人才、民主党派党务人才,采取各具特色的培养方式,帮助他们提高能力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作用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
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党外代表人士在学校各级领导班子中要保持一定的比例,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行政正职。积极举荐优秀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特约人员,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及有关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
5.着力加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贯彻党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各项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校党委统战部要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基层组织负责人的发现、培养、举荐、考察等工作,协调解决机构、经费、办公场所、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等方面的问题,支持民主党派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校党委统战部在无党派人士工作中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学校无党派人士的认定工作由校党委统战部负责;民主党派领导班子人选须经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并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备;教职员工加入民主党派须经基层党委(总支)和校党委统战部同意。校党委统战部和各基层党委(总支)掌握的无党派代表人士,如拟加入中国共产党,应参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求校党委组织部、统战部的意见后,再由基层党委审议;如拟加入民主党派,应事先征求校党委统战部的意见。
6.着力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
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学(研)工部和保卫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和各院系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
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引导各族学生不断强化“五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思想。一是加强少数民族学生育人队伍的建设,通过依托少数民族学生培养工作室,组织人员专题研究少数民族学生成长规律,探索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二是完善院系为主的少数民族学生工作一线平台,加强少数民族学生学业与就业指导;共同搭建少数民族文化展示平台,推进校-院两级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三是通过实施“少数民族困难学生专项补助”,预留专门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慈善爱心屋领用券等方式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克服生活困难。四是加强多部门联动,形成少数民族学生育人合力。五是加强两地联动,将教育引导工作前置到预科学生阶段。
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教育引导师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禁在校园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校园及其周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和聚会点,坚决阻断利用宗教向学校渗透和校园传教的渠道。防范和抵制各种邪教。
7.着力加强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工作
学(研)工部与党办、宣传部、统战部、保卫部、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团委、后勤集团、体育教学部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相关政策宣传教育和工作报道;沟通并协调解决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在学业上碰到的问题;协调开展文体活动,为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文体资源;动态掌握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在社区的情况,协调解决他们在住宿、饮食方面碰到的问题;做好突发及危机事件的研判、预警和处置工作。发挥院系为主的少数民族学生工作一线平台作用,每学期召开各院系学生工作分管领导会议,强调和部署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通过班主任、导师、辅导员的个别谈心、开展座谈会等方式与新疆、西藏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关注他们的生活需求和思想动态。发挥新疆内学办的独特优势,参与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
8.着力加强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工作
人事处、外事办等相关部门要做好留学人员的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工作,增进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积极为留学人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引导支持他们发扬留学报国传统,找准专业优势和学校发展目标的结合点,积极投身到学校“双一流”建设的事业中。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要做好留学归国青年教师的关心、帮助和引导工作。
9.着力加强港澳台侨工作
港澳台办要会同统战部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在校工作学习的港澳台侨师生工作,每年邀请港澳台师生来学校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力争每年人数达一千人以上,对他们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华文化和国情等教育活动,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增进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意识。积极开展同港澳台学界的交往交流,加强与港澳台侨专业界人士,尤其是青少年群体的联系工作。加强对赴港澳台和海外的交换生、访问学者的思想教育和服务工作,鼓励他们发挥积极作用。
10.着力加强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研究和宣传
充分发挥学校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优势,聘请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等相关单位的教授学者、民主党派负责人、统战部和宣传部相关专家等设立政策理论研究机构,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统战理论和政策研究工作。统战部要设置专职岗位,推进统一战线政策理论研究,做好宣传和信息工作。宣传部和文科办对涉及政治和政党制度、民族和宗教等领域的研究、教学和论坛讲坛严格把关,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组织部、统战部、党校切实抓好统一战线知识进课堂,将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三、健全和落实高校统战工作机制
11.党外人士联谊交友机制
校党委和各基层党委(总支)要强化联谊交友意识,按照主要领导抓关键、分管领导抓重点、班子成员人人有朋友的原则,每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联系党外人士,主动与党外代表人士交朋友。党委统战部要做好联谊交友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各级统战干部要与党外人士加强日常联络,经常谈心交心。
12.党外代表人士征求意见机制
校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邀请学校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通报教学、科研、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事项,听取意见建议。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出台和调整前,应征求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逐步完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听取党外代表人士意见的机制,以及对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建议的处理反馈机制。
13.传达重要文件和邀请参加重要会议机制
校党委和各基层党委(总支)要按照中共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学校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干部传达中共中央和上级党委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通报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事项。学校举行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应视情况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参加。
14.支持党外人士发挥作用机制
校党委和各基层党委(总支)要支持和引导党外人士立足本职岗位做好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同济大学“双一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支持和引导党外人士积极开展国情考察、专题调研、社会服务,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学校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方面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学校各级党委要支持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及其他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必要的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并给予时间保障和必要支持。
统战部定期汇总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突出成果,并参照《同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同文〔2015〕1号),给予表彰奖励。
四、切实加强党对高校统战工作的领导
15.明确职责任务
积极参加中央统战部、教育部、上海市委、上海市委统战部、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等部门举办的相关活动。校党委要把统战工作纳入各基层党委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内容,加强检查督促。党委组织部、统战部要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在动议和讨论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流动前,征求统战部的意见。
16.履行主体责任
学校党委要把统战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校、院(系)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宣传工作计划,纳入学校党校教学内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统战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全校统战工作。学院要成立由党委统一领导,组织、宣传、统战、学生工作、保卫、教学、科研、人事等有关部门和院(系)党组织参加的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统战工作合力。
校党委书记是统战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重要工作、推动解决重要问题。校、院(系)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统战工作,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政策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党校要定期开展各基层党委(总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统战工作专题培训。校党委要加强各基层党委(总支)统战工作的责任和考核,充分发挥各基层党委(总支)在统战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17.加强队伍建设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统战工作实际情况,完善统战部门机构建设和岗位设置,配强统战工作力量,选拔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同志充实统战干部队伍。各基层党委(总支)由书记负责统战工作,设统战委员。要重视统战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
18.切实提供保障
统战工作经费要列入学校的经费预算,切实为统战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统战部会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按照中央统战部、中共教育部党组的规定落实统战工作经费,每年为以下四类统战活动提供专项经费。
1.走访慰问有困难的党外人士产生的慰问金等费用,慰问金标准为500-1000元/人次;
2. 每年组织各级党外人士开展国情、市情、校情考察产生的相关费用;
3. 每年组织党外知识分子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任务开展主题实践教育产生的相关费用;
4. 每年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前往江西井冈山、四川李庄、贵州遵义等具有同济特色以及其他红色教育基地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产生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