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同济大学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同济大学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修订)》已经2018年5月18日中共同济大学第十
届委员会第133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请遵照执行。
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
2018年5月20日
同济大学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修订)
为适应学校一流大学建设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拓宽选人用人视野,
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干部选用机制,进一步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
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选拔培养处级后备干部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
先,全面落实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大培养
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形成有利于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建立一支素质优良、
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不断更新的处级后备干部队伍,为新形势下我校处级领导班子建设准备
充足的储备人才,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选拔培养处级后备干部的原则
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必须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有关数量结构、选拔
标准、资格条件和选拔程序,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
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基本原则,并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真正把那些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
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形成注重品性、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
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
(二)坚持严格教育、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领导科学发展能力
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实践锻炼,在实践中提高后备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三)坚持“重在培养、同样使用、优进绌退、动态管理”的要求,加强后备干部队伍的科学管
理。
(四)坚持结构优化,确保后备干部队伍形成合理的年龄结构和专业知识结构,推进后备干部
队伍建设的科学化,为增强处级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服务。
(五)坚持改革创新,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把握工作规律,不断完善后备干部
队伍建设机制。
三、处级后备干部队伍的结构
(一)处级后备干部指学校中层党政管理岗位正副职的后备干部。具体包括:机关各职能部
(处、室)正副职的后备干部;直属、附属单位正副职的后备干部;院(系)党政正副职的
后备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委正副职的后备干部。
(二)正处职后备干部数量与正处职干部职数之比一般为2:1;副处职后备干部数量与副处
职干部职数之比一般为1:1。后备干部队伍结构应与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相适应,应保
持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和均衡的专业知识分布,近期上岗、中长期培养的后备干部应各占后
备干部总数的40%和60%左右。
(三)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一般不低于15%。
(四)后备干部中原则上应有适当数量的非中共党员干部。
四、处级后备干部的条件与资格
被选拔培养的处级后备干部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
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爱岗敬业,具有一定的管理知识和管理工作经历。
(三)正处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副处实岗的工作经历,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正科级实岗
干部也可以列为正处职后备干部;副处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正科实岗的工作经历, 特别优
秀、发展潜力大的副科级实岗干部也可以列为副处职后备干部。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被列为处
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教学、科研等业务性管理岗位的经历。
(四)应按照不同层级干部任职年龄合理结构要求,充分调动各个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形成
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老、中、青”合理配备的结构。处级后备干部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
以40-45周岁的后备干部为主,35周岁以下的应有一定数量。
(五)从事党务工作的后备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
(六)身体健康。
五、处级后备干部的选拔程序
选拔处级后备干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充分发扬民主,严
格按程序推荐、考察、确定。
(一)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党委组织部负责民主推荐的指导工作,各基层党委负责具
体实施。
组织推荐指基层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通过个别访谈等形式听取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工的意见
后,由班子集体讨论确定建议人选。
群众推荐指基层党委在一定范围内召开会议,采取填写无记名推荐票的方式推荐人选,推荐
一般在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副处级以上干部、教代会团长、教工党支部书记、系正副主任、
研究所(中心)正副所长(主任)、教研室主任、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民主党派
代表等范围内进行。基层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集体讨论确定处级后备干部建议人选。
职能部处在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组织本部门的处级后备干部的群众推荐。群众推荐一般应
有本职能部处全体成员参加,并应听取学校主管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党委组织部根
据民主推荐情况,会同机关党委和职能部处主要行政负责人集体讨论确定处级后备干部建议
人选。
民主推荐处级后备干部人选可不限于本单位。
(二)组织考察
由党委组织部和基层党委共同组织,以基层党委为主对处级后备干部建议人选进行考察,全
面考察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程度和发展潜力,撰写相关考察材料,并提出后备
干部建议人选的培养意向,报党委组织部。
各职能部处的处级后备干部建议人选的考察工作由机关党委为主进行。党委组织部在确定后
备干部建议人选的培养意向时,应充分听取机关党委的意见。
(三)确定人选并备案
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及培养意向,报校党委常委会。校党委常
委会集体讨论审定,确定后备干部的正式人选及其培养目标。
六、处级后备干部的培养
(一)培养的目的和原则
对处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必须坚持针对性,要通过实际工作的锻炼培养干部,形成干部在一线
成长,问题在一线解决,业绩在一线创造的培养导向。培养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后备干
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管理能力和业务工作水平,充分激发其潜在素质和能力,使之不断
成熟,逐步具备未来领导工作岗位所需要的素质、能力和水平。
培养工作应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人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制订培养计划,针对
性地落实后备干部的培养措施。
(二)培养的内容与方法
1、培训学习。处级后备干部应加强政治理论、现代科技知识、管理知识、本职工作业务知识
的培训。培训包括校内培训和校外培训。
校内培训主要依托党校采取专题培训、调研、研讨、讲座、考察等形式进行。
校外培训主要根据上级组织安排和工作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选送到上级党校、行政院校
或国内外其他高校进行学习和考察。
2、实践锻炼。处级后备干部应加强工作岗位实践锻炼。通过轮岗锻炼、挂职锻炼、加压锻
炼等方式,使后备干部熟悉各种工作规程,掌握工作规律,积累工作经验。
轮岗锻炼指有计划地安排后备干部在校内机关之间、党政部门之间、机关与基层部门之间轮
岗锻炼,拓宽工作领域,丰富实践经验。
挂职锻炼指有计划地选派后备干部在校内或政府机关、区县及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使其扩
大视野,增加阅历,提高宏观决策和综合协调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各基层单位和校机关党
政职能部门可设置助理岗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锻炼的主要措施之一。
加压锻炼指有计划地选派后备干部到地方基层一线、艰苦地区和急难险重岗位加强锻炼,经
受超常磨练,锻炼意志。
3、建立领导联系后备干部工作制度。由各级党组织和所在单位领导与后备干部开展经常性
的谈心谈话活动,了解后备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等,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帮助其明确
努力方向。
(三)培养经费
学校将为后备干部培养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保证所需经费。后备干部培养经费包含在干部
队伍建设经费中,纳入学校预算。
七、处级后备干部的管理
(一)建立处级后备干部数据库
党委组织部负责建立处级后备干部数据库,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数据库的主要内容包
括:后备干部基本信息、后备干部登记表、民主推荐材料、考察材料、考核结果、任用情况
等。
各基层党委要将本单位处级后备干部的最新情况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考核
考核工作是处级后备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应坚持每年对后备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
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班子意见。考核结果是培养调
整后备干部的重要依据。
考核工作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年度考核为主。各基层党委对后备干
部的考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归入后备干部的考核档案。
(三)实行动态管理
要建立后备干部优进劣退的工作机制,对处级后备干部名单及时进行补充和调整,使处级后
备干部队伍结构不断得到优化,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
学校各基层党委都要重点掌握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后备干部名单。一般每三年进
行一次处级后备干部的集中补充调整工作。
八、处级后备干部的任用
(一)后备干部的任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统一调配原则。
(二)对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条例》,按程序予以任用。不搞照顾性提拔任用。
(三)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与由组织批准进行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工作;积
极鼓励和推荐优秀后备干部到地方任职。
九、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学院下属系级正、副主任和各单位其他处级以下党政管理岗位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可由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党工委)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三)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济大学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同
委干〔2005〕2号)同时废止。
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