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同济大学选派借调、挂职人员管理及经费补贴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组部、教育部、上海市委组织部等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选派借调、挂职人员”包括:
(一)由中央各部委或上海市各委办局根据工作需要,向学校临时或短期借用的借调人员;
(二)挂职人员分校内和校外两种。校内挂职人员是指根据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由组织选派,在学校基层单位和机关职能部处间开展挂职锻炼的人员;校内挂职人员分全职与兼职,一般为兼职。校外挂职人员是指根据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挂职单位需要,由学校选派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边远贫困地区挂职锻炼的人员;校外挂职人员一般分为全职和兼职两种
二、选派程序
借调、挂职人员的选派须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相关程序进行。
(一)借调人员
1.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中央各部委和上海市各委办局向学校借调工作人员的人选推荐工作。
2.推荐人选须经组织部部务会审核通过,报校主管党委副书记或副校长审批,经批准同意后,由组织部会同人事处办理有关借调手续。
(二)选派挂职人员
1.校内挂职人员,由学校基层党委推荐人选,经党委组织部部务会审核通过,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经批准通过后,由党委组织部发文。
2.校外挂职人员,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落实推荐人选,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人员管理
(一)党委组织部负责对选派借调、挂职人员进行备案、考核和评价,注意听取借调、挂职工作效果;选派借调、挂职人员原单位应给予关心和支持。
(二)选派借调、挂职人员在选派、挂职期间应保持与党委组织部及原单位的联系,及时汇报工作。
(三)借调时间最长一般不超过两年。挂职时间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需要延长的,由借调、挂职单位提供书面材料,经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主管领导,经批准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应明确。
(四)借调、挂职期满,应及时回原单位工作,并提交借调、挂职工作总结,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由借调、挂职单位提供鉴定意见,交党委组织部归档。
四、经费补贴
(一)选派借调、挂职人员除享受原待遇外,每月由学校发放一定数目的补贴:
由中央各部委借调至外地工作的人员,除享受相应的住宿补贴外,每月补贴2500元人民币;由上海市各委办局借调工作的人员,每月补贴500元人民币。
至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挂职人员,按以下标准进行补贴。援藏的每月补助5500元,挂职期限一年及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补助1万元;援疆的每月补助5000元,挂职期限一年及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补助1万元;援滇的每月补助3800元,挂职期限一年及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补助8000元。学校在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对援派挂职人员家属进行慰问,慰问金总额5000元。
围绕服务和支持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和任务,赴海南等地的每月补助3000元。其他地区每月补助1500元。
至本市各区挂职锻炼的人员,如挂职单位不给予补贴的,可酌情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300元。
(二)在挂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为借调、挂职人员办理保险。每年组织一次身体健康体检。
(三)选派借调、挂职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探亲、休假,一年可报销不超过4次本人往返挂职地的国内交通费。按规定应休而未休探亲假的,一年可报销1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往返挂职地的国内交通费;因学校工作需要产生的差旅费实报实销;租房租金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四)借调、挂职人员补贴发放须经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通过。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同济大学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