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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卓越科研育人”师生共创项目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1-02-26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发挥“科研育人”成效,鼓励教师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实践活动,实现教师科研与学生创新创业的深度融合,助力我校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特设立“同济大学卓越科研育人”专项,管理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重点领域

(一)总体思路。按照“目标导向、集成资源、重点突破、支撑发展”的要求,突出育人导向,聚焦重点学科,瞄准前瞻型、学科交叉型项目,校院联动,加速成果转化。通过专项实施,牵引带动“师生课外创新专项”提质增效,为“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打造蓄水池

(二)重点领域。作品须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申报类别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品分类如下:A.机械与控制(包括机械、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交通、建筑等);B.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电信、通讯、电子等);C.数理(包括数学、物理、地球与空间科学等);D.生命科学(包括生物、农学、药学、医学、健康、卫生、食品等);E.能源化工(包括能源、材料、石油、化学、化工、生态、环保等)。

2.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作品所属领域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3.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分类同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AE类。科技发明指利用从研究或实际经验中获得的知识,为生产新的材料、产品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和系统,以及对已生产或建立的上述各项进行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为解决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阶段产生的新产品、新装置、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新系统和服务等能投入生产或实际中应用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活动。

二、实施原则

项目经费的申请、评审、管理和资金使用按照《同学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济财〔2018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助计划

1.同济大学卓越科研育人专项根据立项答辩结果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期限均为2年,第一期经费根据项目申请额度和立项答辩结果确定,第二期经费根据项目申请额度和中期考核结果确定。年度总资助额度根据当年拨款额度和项目质量确定。

2.根据《同学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济财〔20183号)相关规定,当年经费有效期截止至当年1130日。未列支经费将统筹管理、统一收回,不再下拨。

四、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为项目资助期内产生的成果,包括专项绩效评价指标与预算执行率考核指标。专项绩效评价指标由育人产出效益、育人产出数量和育人产出质量三方面组成,具体涉及人才培养潜力、学生发表论文、专利申请、创新创业竞赛成绩等指标,考核指标详见附件1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条件

本校教师指导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团队,教师作为申请人。

(二)限定要求

1.项目必须为在申报期限内教师指导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博士生)的课外学术科技成果,鼓励学生在教师已有科研成果基础上继续开展研究,其取得的新进展和突破可作为学生项目,以项目成果中学生所占的比重为衡量标准(如论文、专利等排序);

2.避免将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直接包装成学生项目;

3.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的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六、立项评审流程

1.各学院按照当年下发的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等有关规定,对报送的作品进行严格的资格和形式审查,审查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三天;

2.采取现场答辩的评审形式,由指导教师和学生团队共同参与答辩;

3.评审结果产生后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校内师生监督,由校团委对投诉组织复议。

七、中期及结项考核

1.每年度根据不同项目批次进行中期及结项考核;

2.考核内容为团队自评(30%)与公开答辩(70%),根据综合评分(满分100分)确定等级。

1)团队自评为团队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进行自评,并提供支撑材料。满分30分。自评表见附件2

2)公开答辩采取现场答辩的评审形式,由指导教师和学生团队共同参与答辩。包括陈述环节和问答环节,陈述环节由指导教师和学生团队共同完成。满分70分;

3.根据综合评分确定项目等级及下一期资助金额,结项项目仅确定项目等级,具体为:

1)因师风师德及学术造假,一票否决,认定为不合格等级;

2)综合评分60分以下,认定为不合格等级;

3)综合评分在60-80分之间,认定为合格等级;

4)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认定为优秀等级。

在中期考核的项目中,(1)和(2)类项目下一年度不再予以资助;(3)和(4)类项目可继续资助,具体资助额度根据当年总体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另行商议。

八、项目管理

由学生科协为每个项目指定助教,每月进行月报汇总、学生项目汇报、集中答疑等工作;定期与项目团队进行交流,邀请各专家针对团队问题给予答疑。

九、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共青团同济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