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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同济大学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0-21阅读次数:

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同济大学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标准的通知

各基层党(工)委、直属党总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和文件精神,校党委修订了《同济大学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

2019年7月2日

同济大学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标准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二级党组织必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始终把党建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二级党组织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总责,二级党组织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

第三条 二级党组织必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加强目标管理,强化过程监督,加大压力传导,压实党建责任,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第四条 二级党组织要履行政治责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中央关于新时代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本单位工作的各个方面,确保本单位办学的政治方向、育人导向。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第五条 二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加强理论武装,完善二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学期制定学习计划,集中理论学习每学期不少于2次,创新学习形式,按计划完成学习内容。二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可视情况扩大到基层党支部书记,提高党支部书记理论水平。

第六条 二级党组织要及时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党委重要文件精神,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须及时传达,紧急文件须适时传达。

第七条 二级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组织好学习,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征求意见,找准突出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认真撰写发言材料;会上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见人见事见思想;会后制定整改措施并逐一落实,须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并在下次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第八条 二级党组织每年专题研究1~2次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对党的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找准存在问题,明确具体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和时间节点,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第九条 二级党组织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师生思想状况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研判,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的主导权。梳理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制定具体办法,在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建立以政治标准为第一准则的“一票否决”机制;建立并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坚决守好院系内各类思想文化阵地。二级党组织书记要与本单位思想有严重错误倾向的师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每季度至少1次,做好教育引导工作,谈话须有记录。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底述职和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应将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纳入汇报内容。二级党组织书记要在述职评议中向学校党委报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

第十条 二级党组织每年专题研究1~2次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积极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素质、道德水平和精神境界。提升党员做深入细致思想政治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能力,为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贡献。制定具体办法,在教师引进、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与评聘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建立并落实以政治标准为第一准则的“一票否决”机制。二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基层师德师风考核小组组长的职责。二级党组织书记要在述职评议中向学校党委报告落实师德师风工作责任情况。

第十一条 二级党组织每年制定并落实重点调研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个重点调研课题,深入本单位党员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党员领导干部须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维护党员群众正当权益。

第十二条 二级党组织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制度。每位党员领导干部至少联系1个党支部,每位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参加1~2次所联系党支部活动,了解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党支部党建任务落实情况,指导党支部党建工作。每位党员领导干部每年为所联系党支部讲1~2次党课,党课选题紧扣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单位实际,解决党员关心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切实增强党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十三条 二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三会一课”,每年为所在支部党员讲1~2次党课,参加学习和会议时要认真、准时,除上级安排和重要的工作外,不能以处理其他事务为由缺席、迟到、早退。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参加本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教育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党内集体活动,指导联系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第十四条 二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工作分工,至少联系一名党外优秀人才和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密切思想联系,加强感情交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强思想引领,注重政治吸纳,特别要在高层次人才、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优秀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第十五条 二级党组织要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做一次调研,分析队伍的规模、结构、分布、质量,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分析加强队伍建设的经验、存在问题及工作计划等。每年检查发展党员工作1~2次,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第十六条 二级党组织要加强党员管理工作。加强党员教育,规范组织关系转接,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审慎处置在册不在校党员。加强出国(境)党员教育管理,出国(境)前进行行前教育,保持与出国(境)党员的日常联系,出国(境)党员返回后及时了解思想情况。

第十七条 二级党组织负责下属党支部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应按照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有利于组织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党支部。积极探索在新型学术团队、科研机构和学生社区中成立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在人数较多的支部设立党小组。督促下属总支和党支部按期换届,如支部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二级党组织应认真讨论研究,提前或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要选优配齐支部委员并及时调整增补,原则上支部委员空缺期不超过2个月。

第十八条 二级党组织要强化基层党支部建设过程管理。每年听取1~2次下属党支部建设情况汇报,专题研究党支部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针对本单位特点的党支部建设工作办法。定期检查《党支部工作手册》,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重点检查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党员党籍管理、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与使用、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在册不在校党员等情况。

第十九条 二级党组织要为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提供保障。安排好基层党支部的学习活动场地,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建设“党员之家”;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落实相对固定的党支部学习活动时间;按规定合理使用党建经费和留存党费,加大党支部活动经费保障力度。

第二十条 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选配工作。院系教学科研一线党支部,要严格落实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全覆盖要求;机关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按合规程序,原则上应担任党支部书记;其余党支部,要按照业务工作和党务工作“双带头”原则,选配党支部书记。要加强对下属党支部书记的评价考核,落实基层党支部书记向二级党组织述职相关要求,及时调整不胜任的党支部书记。

第二十一条 二级党组织要加强下属党支部书记培养,充分发挥支部书记“领头雁”作用。要督促检查下属党支部书记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并根据本单位情况,加大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党支部书记学习交流或考察。

第二十二条 二级党组织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健全党员诉求表达机制,完善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制度和形式,增强二级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落实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第二十三条 二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和帮扶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帮助党员,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增强党员的组织归属感。

第二十四条 二级党组织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群众思想状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处置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对违规违纪党员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 二级党组织要加强党风党纪教育,认真组织党员学习有关党内法规,注重结合实际开展学习研讨,入脑入心;积极运用专题辅导报告、专题教育片、主题展览、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及时传达通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对照检查、引以为戒,注重利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重要时间节点及时教育提醒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第二十六条 二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围绕中心任务,团结和调动党外积极因素,为本单位及学校的建设目标服务。切实加强对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引导群团组织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使群团建设工作真正为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服务。

第二十七条 二级党组织要加强工作台账管理,学习、会议、活动须有记录纪要,同时要加强基层党支部工作台账管理,做到事前有详细计划可循、事中有规范记录可看、事后有文档资料可查、年终有汇编档案可存;按规定制作统计报表,上报数据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第二十八条 二级党组织要建立党内表彰激励机制。深入开展选优评优活动,定期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评比表彰,并向学校党委推荐;积极宣传推广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先进事迹、典型经验,积极申报组织生活案例、微党课、主题党日活动展示等;提炼总结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形成优秀工作方法,在二级党组织内推广,并积极向学校党委推荐。

第二十九条 二级党组织要选优配齐专职组织员,做到组织员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确保组织员干事有动力、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第三十条 学校党委对二级党组织工作质量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一票否决”的事项有: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二级党组织下属党支部不健全、委员长期空缺;二级党组织及其下属党支部任期届满未及时换届;二级党组织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发展党员工作、党员管理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等。发生上述情形的,本年度二级党组织工作不得评优,所在部门单位和二级党组织书记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第三十一条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学院党组织,其他二级党组织可参照执行。本标准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标准(试行)》(同委发〔2017〕20号)同时废止。

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