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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表时间:2011-11-28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规范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活动,增强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的透明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上海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若干保障制度》(沪委办发[2011]80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

  (一)提出申请。党员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项,原则上应由正式党员填写《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见附件)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

党组织所辖范围内的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就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党内事项提出公开申请。

  (二)受理登记。各级党组织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受理、登记和办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被申请党组织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办理实施。申请公开的事项,属于党务公开目录中公开事项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申请公开的事项在党务公开目录之外的,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的党组织审批同意后向申请人公开。

申请公开的事项暂时不宜公开、不能公开或不属于本级党组织事务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四)归档备案。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申请公开的事项及办理情况应及时归档,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