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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生社团团工委辅导员工作管理和考核办法

发表时间:2019-10-21阅读次数:

同济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生社团团工委辅导员工作管理和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生社团团工委辅导员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生社团团工委辅导员是学校扎实做好学生社团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稳妥推进学生社团改革、发展和稳定各项任务的核心力量。

第三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生社团团工委辅导员要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标准,充分关心学生社团、全面了解社团情况、有效指导社团工作、积极回应社团需求,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担负起学生社团健康发展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第二章 遴选和聘任

第四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生社团团工委辅导员采用年聘制,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每年2月至3月从在职在岗教师中公开招募、遴选和聘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生社团团工委辅导员。学生社团团工委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

第五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按照政治素质优良、道德品行端正、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等选聘条件进行遴选。每位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1个学生社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还应符合学生社团定位、能够开展有效工作指导的条件,理论型社团和公益实践类社团指导教师应为中共党员。

第六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生社团团工委辅导员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生社团团工委辅导员一经聘任,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生社团团工委辅导员应主动融入学校“三全育人”工作体系,在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工作中形成各有侧重、互有补充、形成合力的工作局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侧重于对学生社团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学生社团团工委辅导员侧重于开展学生社团政治引领和党团建设工作。

第八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包括:

(1)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学生社团自身定位和特点,确定社团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助力学校“双一流”大学建设,服务学生全面发展;

(2) 抓好学生社团骨干建设,了解掌握社团负责人情况并开展每学期不少于2次的谈心谈话;

(3) 做好学生社团负责人培养和选拔推荐;

(4) 准确掌握情况,对社团规模、学期工作计划、日常活动开展情况、经费使用、自媒体等情况进行有效了解并记录在案;

(5) 全程开展指导,对学生社团日常建设和活动开展进行有效指导,争取和协调校内资源支持社团发展;

(6) 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与社团非骨干成员开展每学期不少于4人次的日常联系,解决社团建设发展的实际困难;

(7) 认真学习贯彻学生社团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8) 配合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学生社团团工委辅导员的具体任务包括:

(1) 聚焦学生社团政治引领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把好学生社团建设管理的政治方向;

(2) 搭建桥梁纽带,参与主要社团重大活动,认真听取社团指导教师、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倾听青年声音、回应青年期待;

(3) 开展学生社团分类指导、学生社团负责人分类培训,统筹开展学生社团品牌活动;

(4) 协助推进和持续完善社团建团工作;

(5) 协助梳理完善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办事流程;

(6) 根据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的重点工作安排,稳妥推进学生社团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7)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关注社团自媒体,注重防范化解学生社团工作风险;

(8)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队伍管理

第十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开展同济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生社团团工委辅导员培训;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负责开展同济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生社团团工委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生社团团工委辅导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将主要工作做好记录,以便总结和考核。

第十二条 鼓励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生社团团工委辅导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不断推进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 考核和评优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生社团团工委辅导员按照工作职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学年工作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学校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团工委辅导员给予工作量认定,根据考核结果统一发放绩效奖励;同时按照10%的比例评选优秀并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生社团团工委辅导员考核实施一票否决制,出现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等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师德师风出现严重问题的、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导致问题升级的以及其他重大失职等情况,报考核小组审定后,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的并通报人员所在单位。

第十六条 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一般为每年1月至2月。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统筹组织成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生社团团工委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开展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负责解释。

中共同济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中共同济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共青团同济大学委员会

中共同济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6月28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