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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委发〔2020〕18号)同济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20-11-25阅读次数:

第一条 总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等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纳入教师职业发展全过程。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基本原则,完善教职工评聘和考核机制。激励广大教职工不断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教职工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和践行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师资队伍。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学校教职工在开展以下工作时须参加师德师风考核:

1.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

2.岗位聘任及调整。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续聘。

4.各类评优奖励活动。

5.其他需进行师德师风考核的工作。

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在审查阶段不进行考核。

第四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设立校级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教师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研)工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研管理部、文科办公室、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保卫部、工会、机关党委、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医院管理处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

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的审定;对师德师风考核过程中的各类异议和申诉情况具有最终裁决权。

2.基层组织原则上以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成立相应的基层师德师风考核小组,由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基层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基层工会或教代会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教授代表等组成,一般不少于五人、不超过九人。

基层师德师风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范围内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3.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基层师德师风考核小组成员如遇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考核的,在考核工作中该成员予以回避。

第五条 考核内容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4.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5.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6.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7.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

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9.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10.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

11.出现以下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有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行;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论文、教材、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

4)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教徒和组织宗教活动,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5)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所列的学术不端行为;

6)在招生、考试、推优、推免直升研究生、就业、奖(助、补)学金、发展党员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7)违反教学纪律,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不良影响;

8)未将主要精力投入教育教学,擅自从事兼职兼薪活动,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9)在教学科研、学生教育管理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10)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1)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情,将师生关系变为人身依附关系等;

12)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或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行为;

13)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4)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教师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等,严重损害学校声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第六条 考核程序

1.凡需参加考核的教职工,须对自己在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职业操守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如实填写《同济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表》。

2.基层党支部结合教职工个人在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职业操守等方面的日常表现,提出初审意见。

3.基层师德师风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4.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由基层考核小组负责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对于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续聘和岗位聘任、调整工作的师德师风考核,由基层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提交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于其他工作需进行师德师风考核的,由基层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6.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师生员工,应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情况。当事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

异议和申诉的提交和回复应遵循逐级处理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当事人的申诉,基层党委和党委教师工作部应及时给予答复。

第七条 考核结果及运用

1.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2.教职工师德师风表现符合考核内容规定的,考核结果为合格;教职工出现第五条第11款所列行为的,按照《同济大学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处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3.考核结果合格的,方可开展相应工作;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终止相应工作。

4.师德师风表现突出的,基层单位可推荐参加同济大学“师德师风优秀教师”等荣誉奖项评选。

第八条 考核纪律

1.各级考核组成员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遵守学校规定,廉洁自律。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相关单位应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其考核组成员的资格。

2.需参加考核的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正常的途径提交材料、反映情况和申诉。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或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其资格外,还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714日印发的《同济大学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同委发〔201710号)同时废止。

 

 

 

 

 

 


附件:

同济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表

单位

考核

用途

□岗位聘任 □岗位调整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专业技术职务续聘  

□申报科研/人才项目(项目名称:

□评优奖励(奖项名称: ) □其他:  

姓名

手机

个人

小结

(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同济大学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从政治态度、理想信念、遵纪守法、师德师风、道德情操等方面进行自评。)

 

 

 

 

 

 

 

 

本人签名:    

基 层

考 核

意 见

党支部初审意见:□合格 □不合格

 

党支部书记签字:   (党支部盖章)

基层考核小组意见:□合格 □不合格

 

考核小组组长签字:

 (基层党委盖章)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