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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19-11-18阅读次数:

 

第一条 本工作制度主要针对机关党委书记、常务副书记及副书记。

 

第二条 每位干部固定联系12个除自己所在支部外的党支部,帮助和指导党支部搞好自身建设。

 

第三条 每位干部每年参加12次所联系党支部的活动,了解党支部工作开展的情况,涉及重要问题及时向机关党委及学校有关方面反映。

 

第四条 每位干部每年为所联系党支部讲12次党课,党课选题紧扣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单位实际,解决党员关心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切实增强党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五条 指导、检查和督促党支部的政治学习、党员教育、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及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等工作。

 

第六条 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了解其思想状况,听取其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 和要求,及时反映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第七条 注意听取并反馈服务对象特别是基层教学单位对所联系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八条 每位干部要指导联系支部的支部书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经党委指派与发展对象进行谈心谈话。

 

第九条 党支部书记要定期向所联系本支部的干部汇报工作,重大问题应及时沟通与汇报。

 

第十条 支部开展重大活动应征求联系人意见并邀请其参加。

    第十一条   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应通知联系本支部的干部参加会议,如因特殊情况联系人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应在生活会后及时向联系人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