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专职组织员岗位聘任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同委〔2017〕187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建,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专职组织员岗位设置
专职组织员是在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组织部(以下简称党委组织部)和基层党委、直属总支(以下简称二级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下,专职从事基层党务工作的党务管理岗人员。依据二级党组织党员人数并参考单位规模,由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共同核定专职组织员岗位数量。根据工作实绩、任职年限等情况,二级党组织专职组织员最高可聘为党务管理岗位正科级职务。
二、专职组织员岗位职责
1.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1)负责做好二级党组织党员发展计划的核定、统计、上报工作;
(2)协助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工作;
(3)协助党支部做好发展对象的确定及公示工作;
(4)协助分党校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5)协助党支部做好发展对象的政审工作(外调、阅档、谈话等形式)和群众座谈会相关工作;
(6)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接收和日常教育工作;
(7)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和党员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8)协助党委组织部解决党员发展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2.抓好党员教育工作
(1)协助二级党组织书记深入各支部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2)协助二级党组织书记指导各党支部贯彻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
(3)协助分党校校长具体落实分党校日常培训教育工作;
(4)协助二级党组织书记指导和检查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
(5)协助二级党组织书记组织开展党内专题教育。
3.抓好党员管理工作
(1)负责二级党组织党员信息库的更新与维护、数据统计与分析、报表生成与报送。了解和掌握党组织建设情况、党员队伍状况及其分类和分布情况;
(2)协助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好党支部的设置和党员队伍的管理,做好失联党员的审慎处置工作;
(3)做好二级党组织召开各类会议的记录整理归档和大事记;负责起草有关会议纪要、简报、报告、批复等文稿;
(4)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基础工作;
(5)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
4.协助做好干部工作
(1)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助二级党组织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协助做好所在单位党政班子换届的相关工作;
(3)协助做好所在单位中层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相关工作。
5.其他工作
(1)做好党建工作文书的收集、立卷和归档工作;
(2)参加党建研究工作;
(3)做好党内外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听取党员和群众的申诉,必要时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及时将情况汇报领导;
(4)做好外单位来人、来函政审调查的接待及处理工作;
(5)配合二级党组织书记做好人事相关工作;
(6)完成党委组织部、二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职组织员岗位任职资格和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部门的决定,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掌握党建的基本理论,熟悉高校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熟悉组织工作相关政策,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于律己,有保密意识;
3.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干实事,重实效,热心为师生员工服务;
4.具有较好的公文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办公设备与技术;
5.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三年及以上党龄,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本校正式在编人员;
6.身体健康。
四、专职组织员行政级别
专职组织员应为学校在编人员,应当至少具有2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根据工作实绩和任职年限等情况,可确定相应行政级别。
1.专职组织员聘为副科级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及以上党务工作经历,且取得显著成绩;
2.专职组织员聘为正科级岗位,应有2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且取得显著成绩;有多个副科级岗位任职经历者优先。
学校有关企业单位、后勤集团、附属医院的党组织,可参照本规定的精神,确定组织员的级别,并报党委组织部审核。
五、专职组织员的任用程序
1.公开招聘
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共同核定的组织员职数和本单位组织员设岗情况,将空缺的组织员岗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招聘。
2.讨论决定
专职组织员的任免由学校人事安排小组会议审定。
3.任职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讨论通过的专职组织员拟聘人选由二级党组织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实行任职前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专职组织员,由二级党组织书记负责与本人进行任前谈话。
(3)实行聘期制度。学校发文聘任,专职组织员的聘期一般每届为三年。
(4)专职组织员的解聘由二级党组织提出,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学校人事安排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后解聘。
六、专职组织员的管理和考评
1.专职组织员纳入学校党务干部管理序列,实行工作例会制度、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专职组织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专职组织员应列席二级党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就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专职组织员在二级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工作督查。按照使用和培养相结合原则,对其中优秀者,纳入学校后备干部管理范围进行考察和培养;
3.党委组织部及各二级党组织要经常听取专职组织员的工作汇报,定期组织经验交流和工作研讨,提出工作要求。要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关心、帮助、指导专职组织员的工作,确保专职组织员发挥作用;
4.专职组织员的年度考核由其所在二级党组织实施,纳入所在单位教职工考核范围,确定考核等次;
5.党委组织部根据全校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需要,进行定期工作督查。对优秀者进行表彰,对不称职者责令限期整改或建议二级党组织进行岗位调整。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同意,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所发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专职组织员岗位数量设置参考标准
附件:
专职组织员岗位数量设置参考标准
1.二级党组织至少设置1名专职组织员;
2.二级党组织党员人数近1000人且学生人数近1000人或者党员人数近500人但学生人数近1500人,可设置2名专职组织员;
3.二级党组织党员人数近1000人,且学生人数近2000人,可设置3名专职组织员;
4.二级党组织党员人数近1000人,且学生人数近3000人,可设置4名专职组织员;
5.二级党组织党员人数1500人及以上,且学生人数3500人及以上,可设置5名专职组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