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
(同委发〔2017〕10号)
第一条 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按照《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基本原则,完善教职工评聘和考核机制,在各项评聘和考核工作中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职业道德等方面严格考核。引导教职工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坚持和践行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通过正确导向,激励广大教职工不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调动广大教职工立德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师资队伍。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学校教职工在开展以下工作前须参加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
1.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
2.岗位聘任及调整。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续聘。
4.各类评优奖励活动。
5.其他需进行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的工作。
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在审查阶段不进行考核。
第四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设立校级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教师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研)工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纪委办公室、研究生院、科研管理部、文科办、保卫部、工会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学校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
学校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续聘和岗位聘任、调整等工作中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的审核,对发现严重违反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考核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对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过程中的各类异议和申诉情况具有最终裁决权。
2.基层组织原则上以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成立相应的基层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小组,由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基层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基层工会或教代会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教授代表等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9人。
基层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范围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3.学校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基层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小组成员如遇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考核的,在考核工作中该成员予以回避。
第五条 考核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校园和谐。
2.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坚持立德树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3.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严谨治学的工作作风,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定,诚实守信,无不端行为。
4.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行、文明修养等方面能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严慈相济,关爱学生。
5.关心学校发展,在本单位的管理、服务工作和学生工作中做出贡献。
6.考核期内未受到国家行政处罚、学校行政或党纪处分。
7.不得有以下违反师德行为的情形: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六条 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凡需参加考核的教职工,须对自己在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职业操守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如实填写《同济大学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表》。教职工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按《同济大学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2.组织考核。对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续聘和岗位聘任、调整工作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由基层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学校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于其他需进行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的工作,由基层党委负责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考核等级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应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终止相应工作。并视情节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分别给予不合格人员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
3.公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由基层党委负责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异议处理。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师生员工,应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情况。
当事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
异议和申诉的提交和回复应遵循逐级处理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当事人的申诉,基层党委和党委教师工作部应及时给予答复。
第七条 考核纪律
1.各级考核组成员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遵守学校规定,廉洁自律。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相关单位应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其考核组成员的资格。
2.需参加考核的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正常的途径提交材料、反映情况和申诉。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或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其资格外,还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基层单位的师德师风考核小组自行撤销,其工作职能分别由学校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基层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小组承担。
3.2013年10月11日印发的《同济大学关于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续聘工作中开展师德师风考核的办法(试行)》同委发〔2013〕6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同济大学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表
附件:
同济大学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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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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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聘任 □岗位调整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申报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续聘 □评优奖励(奖项名称: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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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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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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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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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政治态度、理想信念、遵纪守法、师德师风、道德情操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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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考核意见:
考核小组组长(签字): 基层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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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核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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