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细则
(同委发〔2015〕10号)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校师生员工团结奋斗谋发展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学校党委、基层党委(直属总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直属总支)领导班子对学校和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直属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方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直属总支)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直属总支)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直属总支)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 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直属总支)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学校、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 学校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日常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基层党委(直属总支)意识形态工作。
(三)重视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动向的分析研判,定期开展校内师生员工思想状况调研,密切关注社会上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师生中重要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引导、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常委会每学期至少一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四)领导、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切实按照《同济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哲学社会科学相关工作管理的要求》相关规定和部署,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加强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加强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管理。
(五)注重发挥网络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特殊作用,并切实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加强教师和学生两支网评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发挥在舆论引导等方面的作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
(七)不断提高创新意识,重点是理念创新、方法创新、载体创新,努力使意识形态工作真正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增强有效性。
第四条 基层党委(直属总支)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明确一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联动,配备宣传员,明确通讯员、网络工作负责人,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每学期至少一次专题讨论意识形态工作,在发生有关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时,要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每年初配合学校开展师生员工思想状况调研,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三)切实加强中心组和教职工理论学习,坚持两周一次的理论学习制度。每年初按时制定学习计划,年终进行学习总结,并将学习计划与学习总结提交宣传部备案。对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要及时学习领会,积极关注和了解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学习成效。
(四)配合学校做好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选送工作,对于明确有学习培训要求的学院中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的教师,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时师德师风考核视为不合格。
(五)严格按照《同济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报流程》要求,切实履行好职责,提高阵地意识,把好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第一关,严防各种有害思想的渗透。如果出现不当言论或产生不良影响,承担直接责任,进行责任追究。
(六)进一步加强自身网络平台建设,各基层党委(直属总支)班子成员、辅导员和班主任、思政课教师、网评员等要注重利用新媒体,提高网上舆论引导水平,加强网络思政工作,不断拓展意识形态工作载体。
(七)注重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组织生活和党员学习,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一旦发现有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所属支部和基层党委(直属总支)要及时处理,情节严重者报告校党委。
第五条 学校党委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学校意识形态工作。
(一)宣传部作为学校党委主管意识形态的综合职能部门,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落实的职责。宣传部每年定期开展教职工思想状况调研工作,提交调研报告。对各单位的理论学习进行指导和督促。要严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政治关,作为审批部门之一,要承担第一责任。做好宣传工作队伍的培训和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宣传工作队伍的政治素养。加强对校内新闻媒体的监管,守好宣传阵地。
(二)组织部要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主要依据。明确各基层党委(直属总支)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加强对干部队伍、党员的培训,每年选送一定数量的干部参加校内外培训。要高度重视基层党委(直属总支)宣传干部配备和职责明确。
(三)学生工作部门要注重了解学生思想状况,每年定期开展学生思想状况调研,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对辅导员队伍的培训,将集中学习培训与社会实践锻炼相结合,切实提升辅导员的政治素质。加强《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增加课程的吸引力与针对性,提升教学效果。
(四)统战部要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特别注重对影响较大的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等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五)保卫部要加强校园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控,排查校园内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做好校园安全和稳定工作。
第六条 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在全校意识形态工作中要根据部门工作实际,担负起相应的职责。
(一)人事处要为各单位配备宣传员(通讯员、网络工作负责人)等在编制或工作量津贴等方面提供保障,要将哲学社会科学类教师参加校内外学习培训列入职称晋升的考核指标。
(二)科研院、文科办要积极探索建立优秀网络文章在科研成果统计方面的认定机制,鼓励教师发表宣传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的高质量网络文章。文科办要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申报流程要求,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审批,作为审批部门之一,承担主要责任。
(三)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教学质量监督范畴,一旦发现言行失当的情况,要及时对教师给予提醒,并将情况反馈至教师所在院系及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情节严重者上报校党委处理。
(四)校史馆、图书馆等要加强对展览场所、展览内容的管理,提高阵地意识。
(五)外事办公室要加强对境外基金项目的审核,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涉外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审批,严格把关,严防各种有害思想的渗透。
第七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意识形态建设主阵地,马克思主义学院要不断推进思政课教学改革,创新教学形式,增强思政课的感染力,力争使思政课成为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课程。
第八条 学校群团组织要注重创新工作内容和活动形式,通过生动活泼、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群众性实践,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阵地,在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中,协助党委相关部门密切关注群众思想动态。
第九条 学校纪委应当把落实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条 基层党委(直属总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如对学校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在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处置不当;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对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以及其他未能切实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党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领导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班子个人决定或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