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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委〔2020〕45号)同济大学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20-05-04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机关在学校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地位,是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建设让党委放心、让师生满意的模范机关,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切实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坚持依法治校,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一支研究型、服务型、主动型、创新型,执行高效、作风优良的管理服务队伍,营造积极进取、敢于担当、协同高效、团结奉献的机关工作氛围,为扎根中国大地建设适应世界一流大建设需要的一流管理队伍,根据《同济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修订)》(同委发〔20207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机关职能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强化同舟共济、追求卓越意识,弘扬奋进文化。开展工作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系统思维、提前谋划、统筹推进,做到脑中有“事”,眼中有“活”,心中有“数”,手中有“招”。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学校机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院系及其它单位管理部门及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   机关职能部门工作作风

 

第四条  加强学习培训。充分利用周二下午集中学习时间,统筹安排支部活动、业务培训、政治理论学习和师德师风教育等内容。学校组织管理服务共性的能力培训,各部门定期组织专项业务技能培训,岗位培训要常态化、分层次、有步骤、重实效。各部门要抓好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学习档案,做到有计划、有执行、有总结,集中学习有考勤记录和发言提纲。

 

第五条  密切联系基层。围绕改进和提升部门管理服务工作,每年开展基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找准问题,研究对策,形成调研报告,重点工作和专题工作开展专门调研。重大政策出台前,充分听取相关单位、部门和基层学院、教职员工的意见;新政策出台后,深入基层进行及时准确政策宣讲,解答基层疑问。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定点联系基层,部门副职根据分管工作勤下基层,到基层宣讲、调研、听取意见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做到下基层有记录,对师生提出的问题有反馈。

 

第六条 完善规章制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部门职能调整及新的发展要求等,按照程序及时制定、修订或废止相关规章制度。原则上每五年对本部门执行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集中自查。

 

第七条 优化工作流程。推动实体办事与网上办公互动融合,以“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跑一次”为目标,精简业务流程,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冗余环节。综合服务大厅受理的常规审批类业务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应“一次办结”。OA系统上的审批事项在同一部门内流转一般不超过三人,限时办结。

 

第八条  推进信息公开。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前做好保密审查。部门网站等公开媒体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发布工作信息、更新规章制度,杜绝“僵尸”网站等现象,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网络安全责任。

 

第九条 增进部门协同。职责明确的事项应责无旁贷,工作边界暂不明晰事项,强化首问负责,主动会商。职责相近部门向基层布置工作,应尽量协同,联合发文,避免基层重复提交材料。

 

第十条 加强预判谋划。工作开展要系统谋划、整体思考、把握节奏。规范工作部署,除特殊情况外,面向全校基层的工作布置,须部门负责人审核和统筹,并应通过正式文件或工作邮件等渠道发布。布置任务要给基层留有合理工作时间,除紧急情况外,需要基层充分酝酿的工作任务应预留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改进会风文风。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长,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全校性会议由党办、校办统筹,校区之间多用视频会议。会议应主题明确,会前充分调研酝酿,会上发言言简意赅,会后形成会议纪要。雷厉风行执行会议决定,遇有情况变化,立即报告。实行“短实新”文风,严格遵循公文规范和体例,严谨求实,简明扼要。简报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重点反映动态、问题、经验和意见对策。向上级报送文稿,部门主要负责人须认真审核把关。

 

第十二条  重视提案办理。加强协同,创造条件,提升教代会、学代会提案办结率和满意度。对确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办理的,应及时向提案工作委员会说明原因,并积极与提案人沟通,予以妥善回复。

 

第十三条 发扬优良传统。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持续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合理降低办公成本。优化资产的配置和使用,严格执行资产报废制度,通过各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

 

第十四条 持续整治“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要增强担当精神,敢于负责,敢于碰硬,敢担风险,敢破难题。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善作善成,避免部门空转。加强部门内部纪律约束,严格依法依纪依规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部门公平公正、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第三章   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

 

第十五条 带头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工作要求,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理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依法管理服务的能力。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弘扬高尚师德,维护学校形象,珍惜学校声誉。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参加学习有准备,专题发言有提纲。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办理请假手续,并及时补课。无故缺席超过3次及以上,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勤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严禁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串岗和外出办私事,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涉密人员及重点、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要恪守保密纪律,筑牢保密防线。涉外活动注意维护国家主权、人民利益和民族尊严。日常办公使用普通话,举止文明,态度诚恳,谦和有礼,精神饱满。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保持环境安静整洁。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耐心接受来访者的咨询,所问及的事项是本人负责的,应立即受理;不是本人负责的,应明确地给予指引、帮助联系,或移交其它岗位、部门处理,杜绝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现象。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承办人须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政策法规依据、办理程序、办结时限以及必须提供的资料等信息;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备;对不能办理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取得理解。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只要资料手续齐备,能立即办的要立即办,能当日办的要当日办。常规审批类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如不能按时办结应及时沟通反馈。

 

第二十一条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秉公用权、规范用权。廉洁行政,不得违规赠送或收受礼品礼金,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应主动如数上交并如实报告组织。

 

第四章   投诉处理、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对师生反映集中的工作作风问题,相关部门必须迅速核查,一般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将处理结果和整改措施报机关党委。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由本部门或机关党委对被投诉人进行教育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机关部门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被投诉查实情况,由分管校领导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并报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

 

第二十三条  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工作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以上率下,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机关各党支部对部门作风进行自查,机关党委进行核实,部门作风评定等级作为部门领导班子考核、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机关工作人员对自己工作作风进行自查,所在党支部进行核实,作为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年度考核、职称评定、晋升转编、奖励性绩效分配、优秀党员评选等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机关党委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机关部门工作作风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作风优良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每年面向全校师生集中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部门领导班子考核、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五条  完善机关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考评机制,拉开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分配差距,向工作绩效突出、作风优良的部门和个人倾斜,体现奖优罚劣。改革和完善管理人员人事管理制度,统筹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为实绩突出、作风优良的优秀管理人员提供更好的成长发展空间。每年面向管理一线工作人员评选服务标兵、党员先锋岗等奖项,并将工作作风表现优异的个人纳入师德师风优秀个人评选,进行统一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