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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委发〔2020〕11号)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化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的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20-03-27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化细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有机协同、合力运行的“四责协同”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深化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的意见》以及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第三条 坚持对标看齐与探索创新相统一、坚持行使权力与担当责任相统一、坚持目标引领与解决问题相统一、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统一,建立健全主体明晰、有机协同、层层传导、问责有力的责任落实机制,推动形成知责明责、履责尽责、考责问责的闭环,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 党委主体责任是根本,校党委坚持党的建设与学校事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加强学校党内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加强对学校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凝聚各方力量。

(十)结合学校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五条 纪委监督责任是保障,校纪委切实履行监督专责。主要包括:

(一)把讲政治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强化政治担当,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落实中央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精神,执行双重领导等工作要求,协助学校党委安排部署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三)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意识形态责任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四)加强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五)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准确把握学校政治生态状况。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监督,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六)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等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

(七)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一案双查”,加大问责力度。

(八)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协调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协助做好校内巡察和专项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 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是关键,校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主要包括:

(一)对学校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

(三)当好班长,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作好表率,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员干部的监督,严格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担当起严格执纪的责任,身体力行,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把从严治党、严格执纪落实到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

(五)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第七条 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是支撑,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职责。主要包括:

(一)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把全面从严治党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二)本着爱护班子、爱护同事的真诚心愿,注重咬耳扯袖,加强相互监督。

(三)加强与校纪委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校纪委开展工作。

第三章 知责明责

第八条 定期开展问题梳理和责任分解。各责任主体每年应定期共同查找学校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需要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定责任主体,细化任务分解,做到“问题共同找、措施共同提、责任共同定、任务共同分”。

第九条 校党委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要求,研究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制定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年度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条 校纪委协助校党委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梳理、责任分解,在厘清问题、任务、责任基础上,协助党委制定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建议方案。

第十一条 校党委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开展调研,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带头落实党委问题整改方案和本人责任清单,督促班子成员落实各自责任。

第十二条 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中与自己相关工作项目纳入本人责任清单,认真落实;涉及本人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事项也要相应纳入,确保“一岗双责”具体化。

第四章 履责尽责

第十三条 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校党委加强对学校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情况作为校内巡察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述职考评。校纪委加强对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纪委办公室会同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等党的工作部门,对认识不到位、举措不实在、作风不扎实、成效不明显的,督促整改、及时纠偏,推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校党委书记和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带头抓、亲自抓,通过层层示范、层层带动,切实把学习贯彻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第十四条 深入整治“四风”问题

校党委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分析研判、信息共享、督促检查工作机制,督促校纪委、班子成员和二级党组织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好落实。校纪委协助校党委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享乐奢靡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整治教育系统易发多发问题,着重解决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违规问题。校党委书记和班子其他成员要把自己摆进去,从自身抓起,带头查摆并纠正学校、本人及分管领域内的“四风”问题。

第十五条 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校党委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为政治责任,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督促整改、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通过巡察等方式开展对二级党组织政治生态分析,找准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举措。校纪委协助党委做好政治生态分析工作,督促存在问题的党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并对整改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校党委书记和班子其他成员及时了解所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第十六条 加强干部管理监督

校党委加强对干部的全方位管理,把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结合起来,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校纪委协助党委做好干部选育工作,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情况。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纪委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健全干部评价机制,准确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澄清保护机制,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校党委书记加强对班子其他成员和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监督。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加强对分管领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提醒和督促。

第十七条 抓好巡视巡察整改联动

建立健全校党委主要领导点题、分管领导领题、责任部门落实、纪委监督推动整改的巡视巡察整改联动协同机制,做好“后半篇文章”。既要加强中央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又要针对党中央新部署新要求和学校新情况新问题,提升巡察工作质量和整改效果。校党委扛起巡视整改责任,专题研究巡视整改工作并举一反三,深化整改。校党委要专题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点人点事讲问题,提出整改工作要求。校纪委要将巡视巡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重点,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加强督查督办,对整改不落实或落实整改责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问责;巡察工作办公室要梳理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在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的同时,推动其他二级单位党组织对照检查、举一反三;涉及学校层面的问题,发放《巡察整改建议书》,责成相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改进建议、落实整改。校党委书记根据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约谈班子其他成员、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等,提出整改要求。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参加联系单位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提出整改要求,推动、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

第十八条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校党委带头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主动加强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二、三、四种形态的领导,支持校纪委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校纪委协助配合校党委工作,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运用好第二、三、四种形态。对需要作组织处理的与组织部门有效衔接,形成合力。校党委书记对班子其他成员、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主动谈、亲自谈、及时谈。

第十九条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各责任主体要加强配合,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同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筑牢不能腐的制度防线和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校党委和纪委要督促指导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二级党组织召开纪律教育会,深刻剖析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作用,持续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校纪委要针对日常监督、执纪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存在问题的部门、单位的分管校领导进行廉情抄告,由其督促分管部门、单位抓好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校党委书记和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督促加强对学校和分管领域风险研判,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第五章 考责问责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校党委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校纪委开展专责监督,推进党的工作部门抓好职能监督,以适当方式通报责任落实情况及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校纪委要协助党委开展监督检查,将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各类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责任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学校党的工作部门每年要向党委报告职能监督履行情况,在履行职能监督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校党委请示报告,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按规定向校纪委移交。校党委书记和班子其他成员按职责分工对分管领域领导干部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反映集中的,及时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促责任落实。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校党委将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推进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标准。实行二级党组织和二级纪委负责人分别向校党委常委会、纪委全会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并接受评议。校纪委按上级要求对校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政治生态分析重要内容,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党委书记和班子其他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及年终考评述职会上报告本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并接受评议。

第二十二条 形成党内问责整体合力

校党委和纪委对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推进不力的,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缺失,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受到问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作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其他党的会议上进行深刻检查。要深化“一案双查”,区分不同情况,以精准问责强化责任担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基层党(工)委、直属党总支、各基层纪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