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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委发〔2020〕10号)同济大学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

发表时间:2020-03-23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对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学校巡视整改和校内巡察工作,切实提高学校督促检查工作科学化水平,推动各部门各单位主动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推动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崇尚实干、担当作为、狠抓落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加强新形势下学校督促检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深入一线、真督实查,跟踪问效、强化问责,确保中央、上级部门和学校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提供有力保障。

二、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执行和党中央、上级部门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督促推动党中公中央会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和中央文件的贯彻落实,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党中央统一部署的重大专题活动和重大改革事项等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督促推动上级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学校重大决策部署主要体现在党政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点工作中。各级党组织都要切实增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识,重点抓好党代会、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专题工作会议等党政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重要文件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年度工作要点及重点工作任务的督促检查,抓好学校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对贯彻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过程控制、闭环管理,及时准确反馈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深入研究、认真解决、务求实效。

(三)做好督查调研工作。围绕学校关注的重点问题、决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采取明察暗访、联合调研等形式,积极深入基层和一线开展督查调研,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学校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做好其它督查工作。认真做好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学生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及学术委员会等咨询和学术机构、党外代表人士等对学校意见和建议办理的督查工作。做好舆论监督的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督促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分解立项。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要及时对督办事项进行分解立项,建立督查台帐,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将督促检查、调查研究、推进工作融为一体,促使责任单位如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对时间要求较紧的其它督查事项,尤其要加强跟踪督查,责成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时限办结。

(二)组织实施。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调查核实、报告反馈、情况通报等方面的职能。督查事项办理责任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在规定时限内无法办理完毕的,须及时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说明具体原因。

(三)及时报告。对已立项督查事项,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要督促有关部门及各基层单位按照规定时限上报贯彻落实情况,并在汇总整理后按程序报告。学校决策部署的重点目标推进情况应适时报告。

(四)回访复核。对日常性督查事项,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要对相关单位办理情况跟踪督办、及时回访,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对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督查事项,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要进行实地复核,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检查和了解情况是否查明、整改是否到位、群众是否满意,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重要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切实增强督查工作的执行力和权威性,使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

(五)通报问责。对上级部门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和校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政决策部署的重点目标推进情况应纳入党务公开、校务公开范畴,可视情在校内会议、文件、报刊或网络上进行公开通报。将督促检查结果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纳入绩效考核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对抓落实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依据有关条例严肃问责,切实增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四、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督促检查组织领导。学校党委和行政是抓督查、促落实的主体,把抓落实摆在与作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实施部门,要认真履行协助学校党政抓落实的重要职责,有专人分管、有专职专岗专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及各基层单位是督查事项的办理责任主体,要有督必办,一抓到底,及时反馈。

(二)健全落实督促检查机制。出台加强和改进督查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任务分解、联合督查、调研督查、落实报告、核查复核、督促整改等制度。督促检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机制,工作推进中要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科学化水平。加强督促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将督促检查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努力建设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的党委督促检查干部队伍。建立健全科学的督促检查工作评价激励机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督促检查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并将评价结果纳入部门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三)创新督促检查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加强事前调查研究、综合研判,事中实地察看、抽查暗访,事后跟踪督查、挂账督办。灵活运用自查、书面督查、实地督查、交叉督查、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方法,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充分运用督促检查结果,及时总结、推广、宣传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发挥示范激励效应。

学校有关部门及各基层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逐项落实加强和改进学校督促检查工作的措施,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高督促检查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

(三)原《同济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同委发〔2014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