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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委〔2020〕82号)同济大学关于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

发表时间:2020-10-27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同济大学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探索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务公开。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师生群众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学校完善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务公开放到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实践中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校师生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

注重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工作的衔接联动,统筹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四)坚持依规依法

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主要内容

(一)政治建设方面

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责任的情况等。

(二)思想建设方面

1.学习培训情况。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及其实施落实等情况。
2.宣传教育情况。对党员干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等宣传教育情况。
3.思政工作情况。对教职工和学生等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4.文明创建情况。参加创建文明单位的有关情况。

(三)组织建设方面

1.党组织机构情况。党组织机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等情况。
2.党代会(党员大会)情况。党代会(党员大会)筹备工作、召开会议、代表履职情况、党组织工作报告、党组织接受评议结果等情况。
3.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干部选任条件、程序、结果等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干部挂职、交流、转岗等干部培养锻炼情况,有关干部管理制度执行落实、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干部监督管理等情况。
4.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奖惩、流动党员管理、民主评议党员等情况。
5.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工作项目及其工作结果等情况。
6.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老干部、群众组织工作情况。
7.党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

(四)作风建设方面

1.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联系基层,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解决党员、群众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2.实施民主管理情况。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重要工作的决定和部署及落实等情况。落实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制度,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民主党派组织、学术组织等作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情况。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尤其是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情况。
4.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情况。选树宣传教师先进典型、组织师德师风培训教育、开展提升教师荣誉感意识活动等情况。

(五)纪律建设方面

1.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情况。
2.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情况。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纪律等情况。
3.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开展工作落实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情况。
4.查处信访举报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
5.开展及深化巡视巡察整改,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巩固整改工作成果,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的情况。

(六)制度建设方面

制度建设情况。始终将制度建设贯彻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不断推进教育制度创新,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体系建设的情况。

(七)其他方面

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五、基本程序
(一)明确目录。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党务公开内容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公开目录。上级党组织要指导下一级党组织制定党务公开目录。
(二)实施公开。各级党组织要依照目录及时将经党组织审核通过的内容在一定范围、党内、群众和社会等相应范围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三)收集反馈。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畅通沟通渠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采取多种方式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和处理,并将结果向党员和群众反馈。
(四)归档管理。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党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对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处理反馈情况要认真登记,建立档案资料,充实完善工作台账,归档备查。
六、公开方式
(一)会议文件方式。召开党员群众大会、情况通报会、专项工作会议、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会议,以党内文件、通报、简报、宣传资料等文字载体公开。
(二)栏目告示方式。通过设置宣传栏、公示牌、板报、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公开。
(三)媒体宣传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公开。
(四)网络互动方式。通过网站、办公系统、移动终端等方式予以公开,有条件的可以予以互动。
(五)其他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它公开形式。
七、公开时限
(一)长期公开。适用于内容相对固定的工作,如政策措施、文件规定、党组织设置情况、工作程序以及常规性工作等。
(二)年度公开。年度固定时间应该公开的内容,如年度工作计划等。
(三)定期公开。适用于有一定周期的常规性工作,如党内主题教育活动的情况等。
(四)即时公开。主要是指动态性、阶段性工作,临时性、应急性工作。
八、组织保障
(一)落实责任主体

各级党组织是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是重要工作力量。

(二)落实制度保障

各级党组织要从切实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健全完善例行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等,提升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落实监督检查

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基层单位推进党务公开的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党务公开或在党务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实施公开的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九、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办公室会同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同济大学关于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同委〔2011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