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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处内部行文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9-11-19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内部行文工作,根据学校公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校纪委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所规范的内部行文是指由校纪委、监察处形成的所有正式文件。

一、内部行文的种类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目前常用公文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1.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类

这类文件一般包括:纪委、监察处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各类专项的工作总结,如信访信息工作总结、招生监察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自查工作总结等等。

2.通知和通报类

这类文件一般包括:纪委、监察处开展各种专项活动、转发上级有关文件的通知,以及对于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通报等等。

3.调研类材料

包括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每年开展调研活动形成的各种调研报告和论文类材料。

4.工作制度类

包括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起草,以学校党委名义发布的各种工作制度,以及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自己制定并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校纪委、监察处信访举报工作实施办法等等。

5.请示和批复类

包括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报送的请示,以及给学校各院系等基层单位的批复意见。

6.处分决定和复查决定类

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组织、个人的处分、处理决定、监察建议,申诉的复查决定等。

二、内部行文的起草和呈批手续

1.根据不同的文件内容和工作分工,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要确定专人负责文件的起草工作。文件初稿形成后,要在办公室内部进行充分讨论和征求意见,然后根据办公室的集体意见进行修改。

2.文件起草人将修改好的文件,呈送给校纪委、监察处的负责同志审核,并根据领导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定稿。

3.根据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同志的批示意见,送纪委书记签发。

4.办公室指定专人(一般为文件的起草人)负责文件的校对、印刷和装订工作,以确保文件内容和格式的准确性与完整性,避免出现错漏的现象。

三、内部行文的格式要求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形成的所有以专用公文纸印制的正式文件,都应采用固定和统一的格式。

1.文件字体的要求。

文件的标题一般用方正小标宋简体,并加粗;正文、文件编号和文末报送的范围一律用仿宋_GB2312体。

2.文件字号的要求。

文件的标题一般用20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并加粗;正文、文件编号和文末报送的范围一律用三号仿宋_GB2312体。

3.文件编号的要求。

以“中共同济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制的文件编号方式为:同纪〔年号〕编号,如:同纪〔2014〕1号。编号印制的位置是红头字以下和红线以上居中的位置。文件的落款单位和文件日期在文末的位置。

四、内部行文的发放范围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行文一般需上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送学校领导和下发各院系和机关各职能部门,这些文件包括: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通知和通报、工作信息和工作简报、工作制度等,这类文件应在文件落款的下方注明报、送、发的范围。

1.报: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上海市纪委、上海市教卫纪工委、学校党委。

2.送:校领导、校纪委委员

3.发:学校各单位

五、内部行文的归档要求

纪委、监察处的所有内部行文要按照年度、文件类别和文号顺序分别保存,重要文件,不仅要保留文件的正文、领导签批单,还要将文件的重要过程稿,尤其是经主管领导和有关校领导修改的文稿,予以归档保存。

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文件管理的工作人员除应按时向学校档案馆送交档案外,还应将内部形成的所有重要文件在办公室内备份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