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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同济大学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班级建设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0-21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班级建设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

《同济大学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班级建设活动指导意见》经分管处领导审核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济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9月26日

同济大学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班级建设活动指导意见

为充分发挥班级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与优良学风养成方面的载体作用,激发工作活力,促进工作创新,同时加强和规范学生班级活动专项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结合我校学生班级建设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依据《同济大学学生活动专项经费管理及报销办法(同济学内〔2017〕9号)》,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本意见适用于在校学生开展的班级建设活动。

第二条开展学生班级活动需具备以下特点:

(一)以学生班级为基本单位开展活动,为保证活动成效与影响力,可由多个班级联合开展活动;

(二)活动要能够结合时代背景和当前形势,引导学生形成思想正能量;

(三)活动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形式生动,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与优良学风养成,与学生学习、生活及专业特点紧密结合;

(四)活动应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学生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有利于提高班级的凝聚力,展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精神面貌。

第三条本学期,学生班级建设活动应重点围绕以下主题开展:

(一)班级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系列主题教育。

(二)参照《同济大学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生主题教育活动指导意见》,有计划的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三)班级开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相关活动;

(四)班级开展与重要事件、时间节点相关的活动;

(五)班级开展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利于班风学风建设、有利于提高班级凝聚力的活动,如争创“五好(德智体美劳)”示范班级、建设优良学风班、学风大讨论、班级易班建设、参观调研、组织统一学习、特色班会、班级凝聚力建设活动、讲座交流会、专题沙龙、搭建图书角、拍摄班级微电影(宣传片、vlog视频博客)等。

第四条班级在组织开展各类建设活动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做法,凝练经验,形成一套有效的、可推广的模式。总结材料(除决算报告中活动总结部分外,鼓励提交PPT、音视频、动画、漫画等材料)应与决算报告一起提交,同时以学院为单位按批次提交汇总表写明活动主要情况和成果。学生处将优中选优,对特别优秀的项目进行网络展示,并在“五好”示范班级争创中重点推荐。

第五条学生班级活动专项经费由学生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审批、监督等全过程管理。根据各学院全日制学生人数(研究生按照档案在校人数计算)进行额度分配,按照人均每学期10元为标准计算相应额度,由各学院按规定组织学生班级合理使用。学院学生人数不足200人的,按照200人计算;学生人数超过2000人的,2000人以上部分按照人均每学期5元计算。

第六条学生班级活动专项经费严格实行项目预算制,每个班级需以项目形式向学院申请,并应明确学生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经费管理及活动组织等,学院应对每个活动的开展进行指导和监督。原则上每个活动金额在5000元以内。

第七条活动开展过程中,各经费使用人妥善保存活动支出相关凭证。如部分支出无法取得发票或收据的,须写明情况,并由3位参与活动的同学共同签名,与决算报告一同提交。活动经费报销按照《同济大学学生活动专项经费管理及报销办法》实施。

第八条学生班级活动专项经费使用应坚持厉行节俭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项禁令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支。不得用于以下活动:

(一)以任何形式赠送礼品或直接发放经费;

(二)聚餐、出游、KTV、桌游等纯娱乐性活动;

(三)购买与学生活动无关的物品;

(四)其他与《同济大学学生活动专项经费管理及报销办法》不符的活动。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虚列项目获取活动项目经费;

(二)虚报活动开展情况以提高经费额度;

(三)活动经费挪作他用;

(四)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活动经费;

(五)私自挪用、占用经费;

(六)学生处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如有以上所列行为,学校将责令有关人员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9月26日

2019年9月26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