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同济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务任期考核及续聘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同济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同办【2013】3号),由同济大学学术委员会审定,经主管校长批准,现将修订的2013年《同济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务任期考核及续聘暂行办法》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同济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务任期考核及续聘暂行办法
二○一三年九月 十 日
主题词:人事 职务 考核 续聘 办法 通知 |
校长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印发 |
同济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务任期考核及续聘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的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卓越人才培养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调动和激励广大教师从事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提高办学质量,结合岗位聘用制度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期考核、年度考核以及职务续聘。
第三条 组织实施
(一)全校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各岗位聘任单位负责本单位专技人员考核的具体实施。
(二)岗位聘任单位成立由本单位领导、学科带头人、资深专家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续聘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制定考核和续聘工作实施细则。
第四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专技岗位的职业特点,实事求是、规范合理、准确公正地进行业绩评价。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团队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1.强调教学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教师是承担卓越人才培养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凡受聘为我校教授、副教授岗位的教师在任期内必须承担规定学时的本科生教学任务。
2.在定量考核的基础上以质量考核为主,强调“质量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对于教学工作,要把教学质量放在重要位置。对于学科公认的高质量学术成就或教学科研成果,可弥补量的不足。
3.对于签订有固定期限聘任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以任期考核为主,对于聘任为“长期”的正高专业技术人员,以年度考核为主。
年度考核重在对岗位任务完成情况按年度进行督促检查,着重考核其完成最基本的工作任务情况;任期考核对专技职务人员履行所聘岗位职务职责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价。
4.在个人考核的基础上注重团队考核,在团队考核的基础上注重对聘任为“长期”的正高专业技术人员和团队负责人的考核。
(三)坚持按工作任务考核的原则。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师德师风、教学质量、研究成果、公共服务、国际交流、文化传承创新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评价。按教学、科研、国际交流、公共服务和参加教师发展中心的在岗培训等内容分项考核。
(四)坚持分级、分类考核的原则。
1.对不同岗位级别的专技人员,考核内容各有侧重。
(1)聘任在正高级岗位的教师,主要考核其基本教学任务的完成、对学科建设的贡献,包括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团队建设、教学科研成果等;
(2)聘任在副高级岗位的教师,主要考核其教学、科研、国际交流、公共服务各项职责的完成情况;
(3)聘任在中、初级岗位的专技人员,主要考核其参加教学科研团队工作情况、授课情况(包括担任助教情况)、科研情况、参与学生工作的情况(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或研究生德育导师)。
2.对不同岗位性质的专技人员,考核侧重点不同。
对教学科研型岗位考核的重点为教学科研业绩,对科研型岗位考核的重点为科研业绩,对教学型(I、II、III型)岗位考核的重点为教学业绩。
3.入选各类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由校人才办按照相关协议进行考核。其考核结论供学科组、分委员会作为任期考核续聘的依据。
4.对于距国家规定退休时间一年以内的、并确认将按期退休的人员,可书面申请免于考核。距实际退休时间三年以内者,教学科研的硬性考核指标可适当放宽,考核重点放在其指导青年教师及培养研究生,参与学科建设、招生宣传、教学督导等公共服务活动以及参与各类提升学校影响力的学术活动等方面的业绩。
5.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考核重点为管理工作业绩,教学科研的考核指标可酌情放宽。
第五条 考核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依据《同济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协议》(以下简称“聘任协议”)(见附件1),包括: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国际交流、公共服务和参加教师发展中心的在岗培训等。
具体考核指标参照“同济大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要求” (见附件2)。各分委员会或聘任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考核指标”的考核要求。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任期考核
1.本人总结履职情况
受聘人员须提交《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受聘人员任期考核表》(附件3),提供在任期内分年度取得的教学、科研、国际交流、社会服务等有关业绩和成果的证明,岗位聘任单位负责有关内容的审核,并将有关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一周。
2.岗位聘任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各有关职能部门(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外事办、学生处、招生办等)负责对相关业绩的审核。
3.各岗位聘任单位考核小组,依据受聘人员本任期的《同济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协议》,分别对教学、科研、国际交流、公共服务、在岗培训等内容进行考核,给出各项内容的考核意见,并根据各项内容的考核意见综合确定任期考核结果。
所有参加考核的专技人员,均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具体方式由所在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正、副高级专技职务人员须在学科组考核续聘会议上述职,正高级专技职务人员还须在分委员会考核续聘会议上述职。
4.各岗位聘任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按程序上报;并以书面或谈话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对考核不合格者,岗位聘任单位应提出处理意见。
5.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专技人员,可向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校高评委会议前七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后视情况建议可到校高评委进行述职答辩。
6.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及续聘建议,由各岗位聘任单位经学术评价组织、相应学科组及分委员会评审后提出,报校高评委审定。
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协议、考核办法由各岗位聘任单位制订。任期考核结果及续聘建议,由各岗位聘任单位经学术评价组织、相应学科组及分委员会评审决定,报学校审定。
7.专业技术职务受聘人员任期考核及续聘工作,结合全校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进行,与岗位聘任单位组织的考核、学科组评议、分委员会评审、高评委审定工作同步进行。
(二)年度考核
1.本人填写《同济大学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表(专业技术类教师系列岗位)》(见附件4)。
2.各单位审核业绩、组织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3.各单位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并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专技人员,由岗位聘任单位及时向其反馈考核结果,及时沟通交流。
第七条 考核结果
聘任期满者应根据“聘任协议”,在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公共服务、在岗培训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一)合格:完成“聘任协议”约定的岗位职责与任务可评为“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未完成“聘任协议”约定的本科教学及其他工作任务的;
2.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是岗位职务续聘、工作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根据考核情况及岗位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低聘、缓聘、转岗或解聘。岗位聘任单位需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准确地反馈给接受考核人员,充分发挥考核的引导作用。
(一)任期考核为“合格”者,可续聘原岗位职务一个任期(一般为三年);
(二)任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续聘原岗位职务,但可
按岗位设置要求应聘低一级岗位职务或转聘其他类别岗位职务或解聘。
第九条 续聘
1.对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受聘人员,任期考核合格是续聘的前提。
2.续聘应在各岗位聘任单位允许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内进行。
3.按照学校高评委会议的聘任决议,实施专技职务的聘任,依据岗位要求签订“聘任协议”。
4.续聘应由本人根据岗位聘任单位的岗位需求提出书面申请,在续聘岗位工作目标中,各岗位聘任单位应明确续任期间受聘者须承担的教学、科研、国际交流以及公共服务等具体工作任务。
5.续聘职务的任期不得超过人事聘用合同的聘用期限。对于聘任正高职务首次三年任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人员,且人事聘用合同的聘用期限为长期,续聘时可以申请签订期限为长期的“同济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协议”(聘任至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间或解除人事聘用合同止)。对于担任副高及以下职务且首次三年任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人员,续聘职务的任期仍一般为三年。所有人员续聘职务的最长任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限及人事聘用合同中确定的聘用期限。
在任期内,如果学校考核评聘工作时间调整,聘任期限则顺延至高评委评聘会议时止。
6.即将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时间的高级专家,办理延长退休手续后,继续实行三年任期的聘任,续聘至退休时止。
7.任期为“长期”的正高专技职务者,若三年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则解除其“长期聘任协议”,并视考核情况签订一般为三年任期的续聘“聘任协议”,或低聘、缓聘、解聘。
8.任职期间公派出国者,按期归国(含获批准延期)返校开展岗位工作,续聘考核合格的,连续聘任。
任职期间公派出国者,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未获批准逾期不归者,终止其聘任协议。
9.在续聘、低聘、缓聘情况下,都应按规定参加在岗培训。具体内容及相关规定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
第十条 低聘、缓聘、转聘、解聘
1.低聘
若受聘者任期考核不合格,岗位聘任单位可以选择如下方式之一:
(1)高职低聘(保留现有专技岗位职务称号,校内岗位津贴降低);
(2)降职聘用(降低现有专技岗位职务称号,岗位级别、岗
位津贴也相应降低。即,完全降低一级专技岗位职务)。
无论以何种方式低聘,都必须由岗位聘任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做出书面结论。对于降职聘用的须报学校高评委审定通过后,发文公布。
对于降职聘用者,须与学校重新签订新岗位的“职务聘任协议”。
2.缓聘
对于特殊情况的人员,可以采取暂缓聘任的办法(视情况降低岗位级别或校内岗位津贴)。由岗位聘任单位提出情况报告,报学校高评委审定。
3.转聘
对于确实不能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者,可以转聘到其他岗位。需要本人书面申请并按照相应规定及工作程序办理。
4.解聘
若任期考核不合格,岗位聘任单位可提出解除其岗位职务的报告并报学校高评委审定。
第十一条 实行改革试点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考核续聘工作,按照学校批复的有关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同济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协议
附件2:同济大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要求
附件3: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受聘人员任期考核表
附件4:同济大学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表(专业技术类教师系列岗位)
附件1:
同济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协议
(教学、教研、科研、思政、实验等教辅系列 样本)
甲方(聘任方)
名称:同济大学
通讯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邮编:200092
乙方(受聘方)
姓名: 工号: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同济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任期考核及续聘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同济大学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等任务的需要,甲方聘任乙方为 职务,岗位聘任单位为 学院,经双方平等协商,依法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聘任期限
1.聘任期限自二零一 年 月 日起至二零一 年 月 日。
2.自二零一 年 月 日起至乙方退休(正高且岗位任期符合长期条件者)。
聘任期满,视聘任双方需要,决定是否续签聘任协议。
第二条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本条内容由甲方授权岗位聘任单位,结合其聘任学科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细化,务求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
一.乙方在任期内应完成的工作目标:
二.乙方在任期内应履行的工作任务:
(按照“同济大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要求”签订以下工作任务)
1.教学任务(本科生、研究生课程教学,指导毕业设计,指导研究生等):
2.科研任务(论文发表、科研项目研究、专利授权、成果奖励等):
3.学科建设、国际交流任务(985、211工程建设,人才团队、教学团队建设,国际学术交流、留学生招生、双语教学、推动双学位项目等):
4.人才培养任务(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培养研究生等):
5.公共服务任务(公共服务,管理工作、招生宣传、校友工作,学生工作、志愿者活动等):
5.参加在职培训(教师发展中心培训等):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根据有关规定以及本岗位工作目标、任务与相关协议,对乙方进行考核等各项管理。
二.甲方义务
为乙方提供完成岗位任务所必须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三.乙方权利
乙方享有据相关规定提供的工作和生活等条件待遇。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任期内保证全职在甲方所聘岗位工作;
3.全面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完成所聘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4.乙方在任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岗位职务学术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称。
第四条考核(具体内容由甲方授权岗位聘任单位落实)
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时,乙方须向岗位聘任单位的学术评价组织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岗位聘任单位根据学术评价组织的意见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年度考核是任期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结果决定任期考核结果及本协议的变更。
2.任期结束后,根据聘任协议及相关协议,甲方对乙方进行任期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定),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低聘、解聘等事宜。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任期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聘任协议有关条款的内容。
2.任期内,乙方提出岗位变动书面申请,需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聘任协议。如甲方未同意乙方转岗,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协议。
3.任期内,如甲乙双方解除人事聘用合同,则本协议同时终止。
第六条附则
1.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岗位聘任单位留存一份。
2.除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办理;若甲方无相关规章制度,则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同济大学(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同济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协议》部门审批流转单
岗位聘任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同济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协议
(管理岗 研究系列 样本)
甲方(聘任方)
名称:同济大学
通讯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邮编:200092
乙方(受聘方)
姓名: 工号: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同济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务任期考核及续聘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同济大学教学、科研、管理等任务的需要,甲方聘任乙方为 职务,岗位聘任单位为
(部)处,经双方平等协商,依法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聘任期限
1.聘任期限自二零一 年 月 日起至二零一 年 月 日。
2.自二零一 年 月 日起至乙方退休(正高且岗位任期符合长期条件者)。
聘任期满,视聘任双方需要,决定是否续签聘任协议。
第二条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本条内容由甲方授权岗位聘任单位,结合其聘任岗位学科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细化,务求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
一.乙方在任期内应完成的工作目标:
二.乙方在任期内应履行的工作任务:
(按照“同济大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要求”签订以下工作任务)
1.主要岗位工作任务:
2.基础工作建设任务(完善工作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深化工作基础):
3.工作研究与创新任务(对中心工作或重点工作进行研究、提出创新性实施方案、并主持开展实施):
4.团队建设任务(协作沟通、指导培养青年教工等):
5.科研任务(论文发表、科研项目研究、专利授权、成果奖励等):
6.公共服务任务(招生宣传、校友工作、学生工作、志愿者活动等):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根据有关规定以及本岗位工作目标、任务与相关协议,对乙方进行考核等各项管理。
二.甲方义务
为乙方提供完成岗位任务所必须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三.乙方权利
乙方享有据相关规定提供的工作和生活等条件待遇。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任期内保证全职在甲方所聘岗位工作;
3.全面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完成所聘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4.乙方在任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岗位职务学术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称。
第四条考核(具体内容由甲方授权岗位聘任单位落实)
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时,乙方须向岗位聘任单位的学术评价组织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岗位聘任单位根据学术评价组织的意见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年度考核是任期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结果决定任期考核结果及本协议的变更。
2.任期结束后,根据聘任协议及相关协议,甲方对乙方进行任期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定),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低聘、解聘等事宜。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任期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聘任协议有关条款的内容。
2.任期内,乙方提出岗位变动书面申请,需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聘任协议。如甲方未同意乙方转岗,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协议。
3.任期内,如甲乙双方解除人事聘用合同,则本协议同时终止。
第六条附则
1.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岗位聘任单位留存一份。
2.除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办理;若甲方无相关规章制度,则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同济大学(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同济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协议》部门审批流转单
岗位聘任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同济大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要求
同济大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的主要依据为《同济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协议》(以下简称“聘任协议”)。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国际交流、公共服务、参加教师发展中心在岗培训等内容,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科学技术研究院、文科办、研究生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生处、外事办、招生办等职能部门负责制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 师德师风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考核,内容包括遵纪守法、学术行为规范、治学态度、为人师表等。
二、 教学工作
包括为本科生、研究生授课,指导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及各类竞赛,培养研究生,实践教学,编写教材,教研教改等情况。
1.教学科研类
正高:系统主讲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二门及以上专业课程,每学年不少于68学时,其中,本科生课堂教学不少于34学时;指导2名本科生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培养研究生(非研究生导师不作要求)。对于从事临床教学的授课时数为上述要求的20%。
副高: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课程,每学年不少于68学时,其中,本科生课堂教学不少于34学时;指导2名本科生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培养研究生(非研究生导师不作要求)。对于从事临床教学的授课时数为上述要求的20%。
2.科学研究类
培养研究生(非研究生导师不作要求)。
3.教学类
正高:
教学I型:年均讲授本科生公共课和基础课136学时以上。
教学II型:年均讲授本科生专业基础课68学时以上,指导本科生的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并全过程独立培养获得学位的研究生(无硕士点学科不要求)。
教学III型:负责一门有专业背景的本科生校外联合课程,或负责一门有专业背景的本科生专业课程,或作为实际负责人主持至少1项本科生实习工作(实习时间不少于一周);系统主讲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二门及以上专业课程,每学年不少于68本科生授课实际学时;每年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的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其中每年至少指导2名本科生毕业设计),并全过程独立培养获得学位的研究生(无硕士点学科不要求)。
副高:
教学I型:年均讲授本科生公共课和基础课136学时以上。
教学II型:年均讲授本科生专业基础课68学时以上,指导本科生的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并全过程独立培养获得学位的研究生(无硕士点学科不要求)。
教学III型:负责一门有专业背景的本科生校外联合课程,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二门及以上有专业背景的本科生专业课程建设,并每年参与累计至少2周的本科生校外实习指导;系统讲授过1门及以上课程,每学年不少于68本科生授课实际学时。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的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其中每年至少指导2名本科生毕业设计),并作为导师或副导师培养获得学位的研究生(无硕士点学科不要求)。
4、思政系列
正高:
系统主讲形势与政策课程或其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1门及以上,平均每学年授课不少于68学时;或所带学生团队获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以上、省部级竞赛一等奖的奖励;或所带集体获得全国或省市级优秀集体等荣誉称号。
副高:
系统主讲形势与政策课程或其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1门及以上,平均每学年授课不少于34学时;或所带学生团队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竞赛奖励;或所带集体获得省市级优秀集体等荣誉称号。
鼓励教师参与大学生德育创新项目推进与建设,三年内至少发表一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方面的相关论文。
5.实验系列
正高:
系统主讲一门主干实验类基础课或二门及以上实验类专业课程,平均每学年不少于68学时;或负责辅导的学生在全国性创新性科技类竞赛辅导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副高:
系统主讲一门及以上实验类课程,平均每学年不少于68学时;或直接辅导的学生在全国性创新性科技类竞赛辅导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鼓励教师开设新课或实施负责的教学改革项目,2014年开始,三年内至少发表一篇教学改革论文。
任期内学术假期间,教学工作不作考核要求。
三、 科研工作
包括承担项目、论文著作发表、获奖、专利授权与转化、参加学术活动等。
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必备条件”中“科学研究方面要求”的任一项(包括在研科研项目),即为合格标准。
以取得标志性成果为导向,凡有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著作、实际负责重大工程项目、重大专利转化等特别重要学术贡献,且受到同行专家正面高度评价、有文字公开发表评论或引用(非引文)者,或获得国家级奖励第一完成人,或获得著名国际奖项者,可不受有关定量条件限制。
四、学科建设、国际交流工作
负责参与985、211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参与人才团队、教学团队建设,指导培养青年教师。
主动参与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参与留学生招生,推动双学位项目,参加双语教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国际学术访问、国际合作项目、海内外联合学生培养等。
五、公共服务
包括承担校内党政事务,各类委员会任职,以及对外交流、校内外其他社会服务等;包括参加公益性社会服务以及公共性学术活动。鼓励教授、副教授担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或研究生德育导师等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鼓励教授、副教授参与招生宣传工作、校友工作、志愿者活动等。
六、参加在岗培训
参加教师发展中心的岗位培训,并获得相应的积分或证书。
七、聘任期间,有学校公派出国访学研修、委派到其他单位挂职工作等情况,可同时考虑相关协议进行考核。
附件3:《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受聘人员任期考核表》
岗位聘任单位: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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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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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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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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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专业 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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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期限 (*年*月~*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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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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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岗位类别、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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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内完成工作情况(以下表格中所填内容均指任期内完成情况,须按年度列出)
1.课程教学
3年任期中讲授本科生课程累计总学时数 |
(学时) |
课程名称 实际开课学年/学期 周学时数 |
3年任期中讲授研究生课程累计总学时数 |
(学时) |
课程名称 实际开课学年/学期 周学时数 |
2.指导学生
本科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总人数: (人) |
硕士生:3年累计毕业人数: (人) ,目前在读人数: (人) 毕业研究生姓名: 在读研究生姓名: |
博士生:3年累计毕业人数: (人) ,目前在读人数: (人) 毕业研究生姓名: 在读研究生姓名: |
3.科学研究
【1】发表论文
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A类刊物论文数 (其中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论文请标注说明): 第一作者(包括同时是通讯作者): 篇,其中被收录: 篇 通讯作者(仅计非第一作者): 篇,其中被收录: 篇 |
上述所有论文:作者姓名,论文题目,刊物名称,发表卷期号及时间,是否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
其他论文数: (篇) |
【2】主持科研项目
实际主持纵向科研项目数: 项,其中主持国家自然基金、863、973项目数: 项 |
项目名称,本人排序,项目类型(指国家自然基金、863、973等)),本人负责经费数额 |
参加纵向科研项目数: 项, 其中参加国家自然基金、863、973项目数: 项 |
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际到款数: (万元) |
【3】主持教学研究项目
项目名称,本人排序,项目类型(指国家级、省市级、校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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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专利及授权
申请发明专利总数: ;其中第一负责人申请发明专利数: ;授权数: 。 |
专利名称,所有申请人姓名,申请日及申请号,公开日及公开号 |
【5】获奖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项情况 |
名 称 本人排名 授奖部门 获奖年份 |
获得其他奖项情况 |
名 称 本人排名 授奖部门 获奖年份 |
4.专业实践与产业工作
参加专业实践与产业工作(项目、时间、完成情况、取得成果): |
5.参与国际交流及公共服务情况(含国内外学术兼职)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情况:时间,地点,会议报告(墙报,分组报告,邀请报告): |
参与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参与留学生招生,推动双学位项目,参与双语教学等学科建设、公共服务、行政管理、参与招生宣传工作、校友工作、学生工作、志愿者活动等等情况(含国内外学术兼职): |
6.参加在岗培训情况
参加在岗培训情况,参加教师发展中心规定的培训情况(时间,地点,主要内容、考核、获得合格证书情况): |
(注:管理岗研究系列人员,对照“聘任协议”,按“考核办法”要求分项书面总结并考核)
是否申请续聘: 申请续聘学科、职务及期限:
声 明:以上内容由本人如实填写,将在所在岗位聘任单位公示,本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相关的学术道德及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 日期:
(以下内容由有关组织填写)
5. 工作量情况
受聘人三年工作量业绩点: 总计值 平均值 |
本单位同级职务人员3年工作量业绩点: 平均值 |
6.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意见(审核情况可在上述各项自填项中标注)
教务处审核结果(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 |
: |
研究生院审核结果(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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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审核结果(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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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办审核结果(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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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处审核结果(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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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审核结果(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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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办审核结果(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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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中心审核结果(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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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岗位聘任单位学术评价组织考核意见
受聘人所填内容的审核结果(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 |
: |
任期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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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议续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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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考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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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岗位聘任单位考核续聘意见(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
是否同意续聘或其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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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期限 及 单位审定日期 |
聘任期限: 审定日期: |
9.学科组考核意见
任期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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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议续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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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考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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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委员会考核意见
任期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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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议续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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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考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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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学校审定结果
是否续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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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期限 及 学校审定日期 |
聘任期限: 审定日期: |
校聘任委员会主任签名/聘任委员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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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岗位聘任单位、学术评价组织、学科组、分委员会的考核续聘意见,见另附相应的会议纪要。
附件4:《同济大学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表(专业技术类教师系列岗位)》
单位: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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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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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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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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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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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管理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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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
1、课堂教学情况(课程名称、周学时数、开课时间、双语授课情况等): 2、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情况: 3、实践教学情况: 4、研究生指导情况: 5、教材编写情况: 6、承担教改课题情况: 7、教学研究论文发表情况: 8、指导学生创新活动情况: 9、其他教学工作情况: |
科研工作 |
1、 科研项目申请及资助情况: 2、 论著发表情况: 3、 专利申请情况: 4、 主持或参与标准、规范制订情况: 5、 参加国内学术活动情况(学术会议、专题报告、咨询活动等): 6、其他科研工作情况: |
国际交流合作、社会服务及其他工作 |
国际交流合作 1、参加国际会议情况(会议名称、时间、地点、报告题目): □会议特邀报告 □会议分会主席 □ 口头报告 □墙报 2、国际合作科研情况(含出访及邀请专家来华情况): 3、参加国际学术组织及任职情况: 4、其他: 社会服务及其他工作 1、参与本单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情况: 2、校内外学术兼职情况(包括在各级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机构的兼职): 3、学会、协会兼职情况: 4、评审工作(包括各类基金、期刊、科研项目、学位论文等的评审): 5、专业期刊编委任职情况: 6、其他: |
获奖情况 |
教学类奖(国家级、省部级、其他): 科研类奖(国家级、省部级、其他): 其他奖项: |
自我综合评价及下一年度工作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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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本人保证本考核表所填内容完全属实。 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考核意见 |
考核等级: □优秀 □合格 □ 不合格 (系、所、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考核等级(如考核不合格,请注明具体原因):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考核时间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2、本表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3、请按相应栏目分别依次填写,可根据填写内容多少向下调整栏目空间,可以增加新的页面,但不得改动页边距以及边框宽度;
4、本表可用计算机输入A4纸打印也可手工填写,手工填写部分以及签名必须使用黑色钢笔;
5、本人必须签名;
6、各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核,填写考核意见后及时上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