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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同济大学助理教授招聘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1-21阅读次数:

各单位:

《同济大学助理教授招聘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已经校人事安排小组会议讨论通过、主管校长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同济大学助理教授招聘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同 济大 学

2016年4月12日

附件

同济大学助理教授招聘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一、应聘助理教授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学历和研究经历要求

1.应聘人员应具有国内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博士学位并同时具有博士后研究的经历。

2.应聘人员应具有连续两年及以上境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学习、研究经历。

3.部分特殊学科,由学科提出相应的选聘标准和对所应聘人员制定明确的出国留学研修培养计划,报校人事安排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

4.对于试点学院,按照学校批准的方案执行。

(二)学术水平和潜力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术成果(指发表收录的论文、专著等代表性成果)应达到相应学科当年学校聘任副教授或副研究员的必备条件,对于主持科研项目不做硬性要求。

2.应聘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具有进入学校“青年百人计划”、冲击国家青年人才计划的发展潜力。

(三)年龄要求

应聘助理教授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师德品行要求

应聘人员应品行端正、学风严谨,恪守学术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招聘程序

(一)公布岗位

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规划,明确岗位数量、岗位职责、人员配比、准入条件等基本条件,于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教师招聘计划报学校人事处,由学校集中公布下年度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信息。

对于试点学院、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的单位,应聘人员应列入团队建设规划中。

(二)招聘助理教授全年常态化进行

1.各单位应采取主动招聘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招聘人才并在单位内按照“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同时要对其教学能力作测试,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2.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所需的申报材料要求,招聘单位向人事处提交应聘人员的应聘材料。

(三)同行学术评价

学校组织不少于2位校外同行专家对应聘人员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进行同行学术评价。评价意见中只要出现1个“未达到”,即终止评审程序。

(四)评审程序

1.助理教授的评审规则按照《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执行。

2.对通过同行专家评价的应聘人员,由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进行学术水平等综合评议,通过者进入相应学科分委员会评审,分委员会评审通过者进入当年年底校高评委审定。校高评委审定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学校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五)签约聘用

1.对通过上述程序的应聘人员,由单位具文学校办理进校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及岗位责任书。

2.对于仅通过学科组评议的应聘人员,可以先办理进校手续。在当年度的分委员会或高评委评审中未通过者,解除聘用合同。

3.助理教授任职时间从进校之日起算。一年内不到岗工作者,学校取消其助理教授资格。

三、薪酬待遇

1.助理教授在聘期内享受12万元年薪(税前)和房贴(按同类人员)。聘期内晋升为副教授后,按照同类人员享受相应待遇。

2.聘期内入选国家或省部级人才计划,待遇就高,不重复享受。

四、聘期管理与考核

(一)聘期管理

1.助理教授实行聘期合同管理,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责任书,明确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助理教授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3.助理教授每个聘期为3年,最多可聘2个聘期。

(二)考核

1.年度考核。所在单位负责对助理教授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年度考核的结果给予受聘人员必要的帮助与指导。

2.第一个聘期考核。所在学科的学科组按照约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其进行聘期考核。聘期内获得的业绩不得低于学校相关学科申报副教授的必备条件。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3.第二个聘期考核。在两个聘期内未能晋升为副教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学校不再续聘,人事聘用关系终止。

(三)晋升

助理教授在聘期内申报副教授职务者,其任助理教授职务以来形成的以同济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成果不得低于学校相关学科申报副教授的必备条件。

五、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2013年4月8日印发的《同济大学助理教授招聘实施细则》(同人事〔2013〕32号)同时废止。

校长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