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组织建设  >  人才队伍  >  人才管理制度  >  正文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教职工在职学历进修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1-21阅读次数:

各单位:

《同济大学教职工在职学历进修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已经主管校长批准,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同济大学教职工在职学历进修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同济大学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 教职工 在职进修 规定 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06年12月28日印发

同济大学教职工在职学历进修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经主管校长批准)

为促进我校教职工在职进修管理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通过教职工在职学历进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学校鼓励教职工在职攻读或在职申请博(硕)士学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原则

1.教师的培养要以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发展需要为前提,重点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着眼于师德教育、更新和拓展知识结构、提高教学科研能力、促进学科梯队建设。

2.学校按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发展需要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对教师在职学历进修进行培养和管理。在职进修博士、硕士学位要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为前提。各学院(系、部)要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实际和单位培养计划,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3.在职进修博士、硕士学位计划中,学校优先考虑教学科研一线单位的需要;对于非教学科研单位人员,应以岗位培训进修为主,对于与聘任岗位无关的学历进修,原则上作为个人行为处理,不列入学校培养计划。

4.为了不影响进修教师的正常工作,应充分利用江浙沪地区高校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优势,对申请在职攻读博(硕)士学位的教师,一般应报考江浙沪地区高校的在职研究生;对个别学科和学科梯队建设急需的专业人才,经学校同意后,允许报考其他地区高校的在职研究生。

5.各学院(系、部)应制定相应的本单位教师进修培养计划,合理控制教师进修比例,各学院(系、部)同年度正在在职进修的教师总数,应控制在列入进修教师计划人数的1/3以内,最高不得超过50%

二、申请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工作踏实,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

3.教师报考在职研究生须有二年及以上在校工作经历(从进校工作时间起算至报考年度拟入学时间)方可申请报考,五年内限报考二次。

三、审批程序

1、申请人须提前一个月在人事处师资科网页下载并认真填写同济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博(硕)士研究生申请表,然后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

对于未经规定程序申请,自行报考者,均视作个人行为,学校不予办理有关在职培养进修手续。

2、学院(系、部)党政领导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及队伍建设需要,兼顾长远目标和当前工作,在申请人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上报师资科审核,人事处主管处长批准后,由师资科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介绍信)。对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青年教师报考研究生,需经学生处、组织部会签同意后,再按上述手续办理。

3、被录取的在职博(硕)士研究生,如在学校工作未满5年,必须与学校签定有关在职培养协议书或合同书,约定的服务期为未达到5年的剩余年限。如在学校工作超过5年(含5年)(从进校工作时间起算至入学时间),在与学校签订教师在职培养工作协议书时不再约定服务期。

4、考取脱产研究生者,在入学前要办理辞职离校手续,辞职手续按学校有

关规定办理。

5、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报考者,属于个人行为,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也部予报销任何费用

四、报销范围与报销比例

1、报销范围: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不包括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

2、报销程序及比例:学费应先由个人按照规定全额支付,待取得学位后,凭学位证书经学校师资科审核后到财务处直接报销以下部分费用。

学校报销费用限额:

(1)对于取得博士、硕士学位者学校支付其实际所付学费的二分之一,但对于博士学位获得者支付最高不超过1.8万元,对于硕士学位获得者支付最高不超过1.25万元(其中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5万元)。其余费用原则上个人自理,但学校鼓励院系在财力允许情况下视实际情况再给予协商解决部分费用,培养费用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按照本人与同济大学所签的教师在职培养工作协议书执行。

(2)对于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工作及及理学、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医学专业的教师,学校除了对于在职取得博士、硕士学位者支付其实际所付学费的二分之一外,个人可以申请对于自行支付的实际1/2费用中由学校再报销其中的1/3。

五、在职培养期间的考核与管理

按照与学校签订的同济大学教师在职培养工作协议书执行。

在培养工作协议有效期内,在职进修的教师若有违约行为,须向学校偿还如下费用:

①((5-为学校实际工作年限)÷5)×学校为其支付的培养费用;

②按上述①等额支付违约金。在职进修教师如不按期偿付或偿付金额不足,学校有权追索,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

1、凡此前所发相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但本通知下发前已经注册并开始在职攻读学位的教职工,仍然按照学校原来规定执行。

2、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学校人事处。

3、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同济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博(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工作证号

所在单位

进校工作年月

最后学历

现从事专业

报考学校

报考专业

入学年月

是否在职

报考学位

联系方式

一.申请理由:

二.个人声明:

本人以上所填内容均属事实,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 (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

院系

一.是否已纳入本单位培养计划 是 □ 否 □

二.是否同意在职攻读学位 是 □ 否 □

三.若同意在职,申请人进修期间工作

是否已安排妥当 是 □ 否 □

负责人: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审批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