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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任期考核续聘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1-21阅读次数:

各单位:

根据同济大学2019-2020学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议精神,2019年度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任期考核续聘工作于9月启动,并开始实施教师系列长聘体系制度。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与考核续聘工作执行文件

1.《同济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同办〔2013〕3号)

2.《同济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务任期考核及续聘暂行办法》(同人师〔2013〕38号)

3.《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同人师〔2013〕39号)

4.《同济大学教师招聘管理办法》(同济人〔2017〕49号)

5.《同济大学教职工招聘思想政治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同委发〔2017〕8号)

6.《同济大学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同委发〔2017〕10号)

7.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同济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若干规定》的通知(同委〔2019〕32号)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推进计划

1.2019年下半年,学校开展教师系列长聘体系(长聘教职体系实施办法另行发布)和现有体系双通道评聘工作。对校外人员(含专职科研队伍、博士后人员、高研院人员,下同)开放长聘体系评聘通道:预聘助理教授(中级)、预聘副教授(副高级)及长聘教授(正高级)职务,且每位申报人员只能申报其中一个岗位。对校内人员(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下同)保留现有体系评聘通道,校内人员也可申报晋升长聘教授(限现有副高级职务人员),申报晋升预聘副教授(限现有中级职务人员),但本次只能申报长聘体系或现有体系中的一个,不得同时申报两个通道。

同时开展校内人员申请现有体系除教师系列外的其他系列岗位的评聘工作。

2.2020年上半年,学校拟开展校内现有体系教师系列的正高级职务人员申报长聘教授岗位和副高级职务人员申报长聘体系副教授岗位的工作。

3.学校视长聘体系改革推进情况,择时关闭现有体系教师系列的评聘工作,届时将开展教师系列长聘体系及现有体系其他系列的评聘工作。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贯彻落实中共同济大学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的总体要求,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以长聘制改革为抓手,以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改革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引高端、汇人才、稳队伍、强学术、重贡献、突特色”为主线,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实现“学科建设上台阶、人才培养上质量、科学研究上水平”,形成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相适应的人事政策体系和人才发展体系。

(二)评聘原则

1.坚持党管人才,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增强引才育才的危机感和紧迫感。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考核评价突出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业绩考核。

3.坚持质量原则,推行分类评价,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以长聘制改革为抓手,以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改革发展需求为导向,按需择优,引育并举,打造一支与世界一流大学相匹配的核心师资队伍。

4.注重能力和实绩,破除“五唯”倾向。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科学评价的需要,动态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充分尊重和运用同行专家和各级评审组织的意见。不将出国学术经历作为所有学科、所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硬性条例。论文发表期刊的等级仅作为科研业绩评价的参考。各单位对于师德师风好、教学水平高、学术贡献大的教师,可在文件规定的条件之外向学校慎重推荐申报。

5.坚持校院二级管理,学校加强监管和指导。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对标国际、国内一流学科评价标准,科学有效地开展评聘和考核续聘工作。学校根据教育部职称评审监管工作的要求,建立校内督导小组,邀请督导专家对各单位评聘和考核续聘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工作方案

1.学校工作职责

(1)按照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方案及综合改革需要,根据人社部和教育部要求,合理控制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结构比例。

(2)成立校级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小组,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关。

(3)成立校内督导小组,加强对评审工作的服务和监管。

(4)制定长聘体系各岗位任职必备条件和任期考核办法。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2.单位工作职责

(1)成立基层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小组。

(2)制定符合学科特点的评聘业绩基本要求。制定长聘体系各岗位工作业绩要求和任期考核具体要求。

现有体系:结合《关于公布同济大学各分委员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业绩基本要求的通知》(同济人〔2018〕120号)以及《关于拟调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业绩基本要求的预通知》(2019年1月),参照长聘体系相关要求修订现有体系高级职务的评聘业绩基本要求。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请示各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各分委员会制定、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长聘体系:参考2019年学校寒假务虚会关于拟调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业绩基本要求的建议精神,结合《关于公布同济大学各分委员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业绩基本要求的通知》(同济人〔2018〕120号),对标标杆学校和学科,制定长聘体系各岗位工作业绩具体要求,以及各岗位任期考核要求。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请示各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各分委员会制定、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3)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四、专技岗位评聘的学科范围

按照岗位设置需要,学校公布招聘的设岗学科。公布的设岗学科是我校具有评聘权的各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务的学科以及我校无评审权、行业化资格评审而2020年必须上报评审的学科。

招聘岗位及设岗单位,见同济大学网上招聘系统(zp.tongji.edu.cn)。

五、评聘与考核续聘人员范围

1.长聘教授、预聘副教授招聘:按照学校公布招聘的岗位,面向校内、校外公开招聘长聘教授、预聘副教授职务。

预聘助理教授招聘:按照学校公布招聘的岗位,面向校外公开招聘预聘助理教授职务。

现有体系高级、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校内人员,须是2019年12月31日在编在职人员。公派出国人员也可申请参加校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聘,但应待其返校工作后方可实施聘任,擅自逾期不归者,自逾期之日起取消评审结果。附属医院企业编制兼评人员按现有体系申报。

2.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别,评聘标准另行发布。

3.新进校全职工作但至今其专业技术职务未进行评聘的人员,须申报参加评聘。2019年已通过学校相应学科组评议的高级职务及助理教授(中级职务)的校外人员,须经相应分委员会评审、校高评委审定。

4.行业化资格评审:从2012年起,所有卫生技术(临床)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评审统一参加上海市组织的行业化评审。我校参加卫生技术(临床)系列高级专技职务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先取得学校高评委的推荐资格后(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经初评组审核、学科组评议、分委员会评审、高评委审定通过,公示无异议),方可参加上海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上海市组织的行业化资格评审通过,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资格证书由上海市负责颁发),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签订“职务聘任协议”后发文聘任。

我校其他无评审权学科均此规定办理。

5.工勤岗人员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6.管理岗人员及党务系列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参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教管理研究(管理)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同济人〔2018〕123号)及《关于开展2018年度党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同济人〔2018〕124号)文件执行,相关时间要求以2019年的工作通知为准。

7.学校不接受企业编制人员(含企业派遣人员)的任职资格的委托评审。

8.学校同意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内部改革试点单位的申报人员,按照学校同意实施的改革试点方案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9.考核续聘:至2019年底,已经任期届满的已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技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及续聘。其中,“双肩挑”干部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按照《同济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若干规定》(同委〔2019〕32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发布。

六、评聘与考核续聘组织的组建

1.组织类型

成立校院两级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

学校设立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委员会(简称“高评委”)(27~35人),高评委下设若干学科分委员会(9~15人),各分委员会按相关学科群及各学科设立若干学科评议组(5~11人),各单位设初评组(5~7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学校相关评聘组织要有同比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专家。

召开初评组、学科评议组、分委员会及高评委会议均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应到人员总数二分之一及以上并且实到人员总数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者,即为评议通过。

初评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组织校外人员教学能力的考核,对校内人员的教学工作业绩及在学院和学科建设方面的投入进行全面评议,并将评议通过人员材料整理上报学科组评议。各级组织在评审过程中均需加强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的考察。“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评聘。

岗位聘任单位成立初评组,学院成立学科组,学科组成员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非学校在编在职专家,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及学术荣誉证明。外单位专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所在评议组总人数的1/3。

2.各级组织成员在考核评聘工作期间应合理安排时间,以确保能正常参加考核评聘工作。未出席评审会议的成员不得投票或补投票。各级组织考核与评审会议结束后须及时上交“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表”和会议纪要(含表决票)。

3.各有关单位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经党政联席会议共同协商后,将评聘组织成员建议名单(经单位党政负责人亲笔签名)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送人事处。上届各级评聘组织成员的任期在调整后的各级新评聘组织公布成立之日起自行终止。

4.学校批准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改革试点单位,可按照上述要求申请成立相关考核评聘组织,学校批准后实行。

七、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与续聘要求

按照《同济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务任期考核及续聘暂行办法》(同人师〔2013〕38号)的有关规定,依据聘任协议内容对任期届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与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同步进行。

考核通过拟续聘高级职务人员,须在学校高评委会后3个月时间内,完成“聘任协议”的签订。否则按“缓聘”处理,纳入下一年度重新考核。

八、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的说明

1.本次(年度)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2.学校继续支持校内在编在职、年龄不超过35周岁(按2019年1月1日算,下同)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经个人申报,单位考核推荐,学校组织代表性学术成果同行专家鉴定、校特聘小组会进行综合考评。

3.2019年继续全面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申报人员需要填写任现职以来的全部成果,并选择代表性学术成果提交评审。代表性学术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形成的最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代表作,包括符合“必备条件”要求的论文、著作、科学研究项目等,其中至少有一份是论文或著作。

申报长聘教授及现有体系正高级职务人员可提交3至5项代表性成果供5位外单位同行专家鉴定,申报预聘副教授及现有体系副高级职务人员可提交3项代表性成果供3位外单位同行专家鉴定。申报预聘助理教授人员可提交2-3项代表性成果供2位外单位同行专家鉴定。有一个评价结果为“未达到”(即“C”)的终止当年评审。对于申报正高职务者外审评价结果出现一个C,且其他评价均为A及A以上的,允许申请复议。具体申请办法: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与学科组初审通过,提交分委员会进行复议。如分委员会认为对外审结论有异议,则再加送外审2份。如再出现C,则终止当年评审。通过分委员会复议和加送外审程序进入当年评审程序最终未能获聘者,下一次申报需重新外审。所有申报人员的外审情况及分项评价结果,需提交学校高评委审阅。

校内人员申报现有体系,符合免同行专家鉴定并申请继续使用已有鉴定意见的,其鉴定意见继续有效。上一年度复议但未获聘人员不符合免同行专家鉴定,再次申报需重新外审。申报长聘体系人员不符合免同行专家鉴定,需重新送审。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可对送审单位或专家提出书面回避要求。

4.为了帮助外审专家和院系客观了解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学校试行建立学术评价子系统。基于目前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覆盖WOS和Scopus)被引频次建立同济大学的学术论文参考基准,用于衡量申报人员代表作在同济大学内部的相对水平。此相对水平供校内外专家评价时参考。

5.推进评聘过程信息化,2019年全部推行代表作网上送审,不接受纸质材料送审。

6.对上次申报未获聘任的人员,须符合“评聘办法”相应规定要求后,方可再次申报。自2019年起,同一申报人员无论申报何种岗位,连续2次申报而未获聘任上岗人员,第二年不能申报,至少需隔一年才能申报。

7.具有特别突出学术贡献者,可申请“代表性成果专家审核制”进行评聘。

8.校外人员,申报长聘教授职务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科类学科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申报预聘副教授职务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人文社科类学科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申报预聘助理教授职务人员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

评聘通过的校外人员应于通过评审后的6个月时间内签约进校工作。

校外人员还需通过初评组的教学能力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纳入本年度的评聘程序。

对于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评价应注重学术成果质量及科研潜力。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连续两年以上,且回国工作时间不超过两年的海外申报人员,可适当放宽对科研项目的硬性要求。

校内现有体系人员,2020年上半年拟开展校内现有体系教师系列的正高级职务人员申报长聘教授岗位和副高级职务人员申报长聘体系副教授岗位的工作。现有体系教授申报长聘教授,一般应不超过55周岁,对于师德师风好、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者,最多可再放宽2岁。

9.从事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先评审取得卫生技术系列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工作单位聘任后,方可提出申报相同级别的教师系列职务的评审;特殊情况,可同时申报卫生技术系列及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评审,但须被聘任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后,方可实施聘任教师系列相应级别职务。

10.“评聘办法”中“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正副主任医(药、技、护)师)的要求”,作为学校推荐、聘任之必备条件。

11.对于实践性、公共性、艺术类少数特殊学科(如体育、小语种外语、艺术),招聘青年教师的实施方案,经学校人事安排小组会议决定,可参照预聘助理教授岗位标准进行招聘。

12.申报材料必须是在相应学科组评议会议之前,能提供原件的正式出版发行的学术材料。提交同行专家鉴定的材料必须是学校统一进行鉴定前正式形成(发表、出版、鉴定等)的学术成果。

13.单位公示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含PPT格式内容的答辩汇报材料)和各级评审结果。各级评聘组织须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单位,同时公示评议结果,各单位及各级评聘组织给出具体的公示地点。公示阶段如有异议未解决的,不能提交学校高评委审定。(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单位公示的开始时间要求自各单位审核通过次日,各级组织评议结果公示的开始时间要求自各级组织评议通过次日,结束时间统一为学校召开高评委会的前一日)。

14.本年度评审将从严掌握必备条件,树立鲜明学术导向,各单位必须从初审开始严格把关。

学科组在全面掌握申报人员的情况后,按照有关规定,在经学校审核通过的年度设岗方案范围内进行评议推荐。评议会议的个人汇报环节,须开放,允许旁听。

分委员会评审高级职务时,充分了解申报人员的学术业绩后,对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在年度岗位额度内,实行评审。

高评委会计划通过竞争性方式对高级职务进行择优评审。

15.把教书育人作为首要标准,提高课堂教学权重,引导教师将更多精力投入到课堂教学上。

教学质量要求:教学认真负责,教学方法先进,一贯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近五年专家对其教学评价至少三次,总体评价为优秀,近五年学生评价均为优秀。具体评价由研究生院、本科生院、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

完善教学型职务评审办法,具体办法由本科生院制定。

16.按照教育部第10号令、教育部教人〔2001〕4号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人〔2001〕40号文件精神,凡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的人员,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凡申报小学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幼儿教师),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

凡于2001年12月31日及以前进入高等学校各类实验室、研究室中从事非实验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实验系列中、初级职务聘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作必备条件。

对于校外人员,若没有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在评审通过、聘任职务后再在我校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进校工作后必须参加最近一次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

17.凡受聘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须签订“同济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协议”,明确聘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受聘教师职务系列人员,在聘任协议中必须明确本科教学任务。聘任协议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同时须签订相应类别的岗位责任书。

18.新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后,按照《同济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聘任实施办法(试行)》(2015年试行版)(同济人〔2015〕93号)的精神,同时明确聘任岗位类别及级别,晋升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一般均从同类职务的最低档岗位级别开始,新聘长聘教授、现有体系正高级职务同时聘任专技类4级岗,新聘预聘副教授及现有体系副高级职务同时聘任专技类7级岗,聘为预聘助理教授职务可聘为专技类8级或9级岗。

19.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的要求

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至少有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具体认定工作由党委学(研)工部负责。

20.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职务(职称)评聘成果,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畴,由文科办公室负责审定。

21.根据岗位聘任单位的岗位评聘标准要求,由学科组负责申报人员的外语水平考核,并提交书面考核意见。

22.思政系列、党务工作系列、高教研究(管理)系列、图书情报档案系列、出版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岗位职务,分别由党委学(研)工部、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图书馆、出版社、财务处、审计处受理个人申报并负责组织评审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及岗位工作的考核推荐工作。

教学型、社会服务型、实验系列专技岗位职务,由各学院负责受理个人申报及材料审核、申报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及岗位工作的考核推荐等工作。本科生院、科研管理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分别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23.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遵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学校对评审工作的服务和监管

1.监管内容

(1)制定的职称评审标准文件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

(2)评审组织组建是否规范、健全;

(3)按照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开展工作,评审是否严格执行公开、公示;

(4)是否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和课堂教学质量作为评审的首要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5)申报人员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是否满足要求;

(6)对教师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是否妥善处理;

(7)在评审中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

2.监管具体措施

(1)核查机制:学校对单位报送的职称评审工作汇总表等材料进行核查。

(2)抽查机制:学校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采取实地检查评审材料、听取工作汇报、听取教师意见等方式进行。

(3)免检机制:对职称评审各项工作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单位,进入免查名单,两年内免于检查。

(4)投诉机制:完善相关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发挥工会在监督中的作用,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3.违纪惩处

(1)对申报教师一旦被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至少五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组专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清退出评审专家库;

(3)对学院因评审工作中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要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

十、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1.9月10日起:工作启动,发布全球招聘启事。招聘岗位及设岗单位的联系方式,见同济大学网上招聘系统。

2.9月30日前:校内外申报人员登录网上招聘系统,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成立校院两级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小组。

3.9月30日前:修订现有体系、制定长聘体系工作业绩基本要求、长聘体系中预聘副教授和长聘教授的岗位职责和任期考核要求等报职能部门审核,并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分委员会制定。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4.10月8日~10月12日:岗位聘任单位网上审核材料,组织校外人员的面试考查考核。

招聘单位对审核通过人员的个人相关材料(含学院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初审结果)进行公示。

党委学(研)工部对校内青年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进行认定。

岗位聘任单位根据本单位设岗方案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同时应将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的个人申报材料及汇总材料,包括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初审结果、以“代表性成果专家审核制”形式申报人员的单位保荐报告、破格申报人员的破格报告、免同行专家鉴定报告等统一上报人事处。

学院对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任职年限、学历资格是否符合学校基本要求,以及申报人员是否符合学院设岗标准和评聘条件等出具书面意见。

单位与个人上报的有关材料,均由单位汇总后送交人事处。

人事处下发任期届满考核续聘人员建议名单。

5.10月14日,学校组织各单位进行申报人员材料的互审。

6.10月15日~11月24日:学校组织外单位同行专家鉴定。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含续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党委教师工作部。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含课堂教学质量)、科研工作等相关业绩由岗位聘任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有关信息表,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或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的所有申报人员(含续聘人员)的相关材料由岗位聘任单位进行公示,并将审核结果填入网上申报系统。

7.11月25日~12月15日:初评组评议、学科组评议、分委员会评审(含续聘)。申报人员应在学科组范围内进行述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在分委员会上述职。

各分委员会将本分委员会评议通过人员的材料(包括各级评议组织的会议纪要和选票)提交人事处。

同时各分委员会准备本分委员会评议通过报高评委会审定的申报人员材料(含汇报PPT、综合情况表、外审意见表、申报表及相关附件等)。

学校组织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

12月中上旬,学校组织对通过初评组、学科组评议的校内35周岁以下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进行综合考评。

8.12月下旬:高评委审定。申报正高者须在高评委会上答辩。

评聘通过时间为2019年12月高评委审定通过之日,高评委审定高级职务通过人员在校内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签约(晋升与续聘人员按期签订“职务聘任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发文聘任。

学校高评委审定通过后的公示期间,对通过人员持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人事处提出,并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十一、有关注意事项

1.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中、初级职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每人一份。需在指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申报表”中须如实反映本人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业绩。保证至少有一套“申报表”等材料原件,所有签名盖章处均不得复印。除签名外的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外语考核意见、学位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任职证明)、校外人员承诺书、校外人员须提交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等必需的有关证明材料,随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一同报送人事处。

3.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及时提交有效申报材料,如实 填写各类申报表格。违规者视情节终止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各单位须指派专人负责,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工作人员及单位领导应认真核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及信息数据,确保真实、有效。各单位需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岗位适配度等进行认真考查。

5.今年拟开通考核续聘网上填报系统,具体时间和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同 济 大 学

2019年9月18日

校长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