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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表时间:2019-11-18阅读次数:

 

第一条  机关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一般由书记主持召开。

 

第二条  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和党委成员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要注意重点解决党委班子和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廉洁奉公及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 会前要认真做好下述准备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及时跟进学,打牢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基础。二是采取座谈访谈、设置意见箱、书面征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三是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党委书记、常务副处级带头谈,本子成员之间互相谈,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谈,同时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约谈;四是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要紧密结合实际,把班子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摆事实讲情况,进行深刻的党性分析。

 

第四条 机关党委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党内生活的原则性。会上要聚焦主题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防止绕弯子、兜圈子,自我批评要实实在在谈问题、讲不足,互相批评要真点问题、点真问题。

 

第五条 对民主生活会议查摆出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清单,做到责任到人,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应及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以巩固民主生活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