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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表时间:2019-11-18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和主要平台,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

 

第三条   机关党委对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机关党委委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邀请校领导、机关纪委委员、机关各支部书记等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机关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时,由机关党委副书记代行职责。

 

第六条   机关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学习安排或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根据需要配备学习秘书,学习秘书由机关党委组织员担任,做好具体的学习服务工作,包括草拟学习计划、负责学习考勤、撰写学习情况报告、管理学习档案等。

 

第八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并结合高等教育和学校工作的实际,研究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学、高等教育学理论知识,学习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要规划、政策,学习机关党的建设等相关内容。

 

第九条   机关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坚持“统一安排,集中活动,加强自学,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自学是基础,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自学参考书目,自觉钻研和探讨有关理论和实际问题,并撰写读书笔记、学习体会。集中学习是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第十条   机关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一次。如上级领导机关有重要的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

 

第十一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学校党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机关党委会审定后施行。

 

第十二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三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做好学习档案归档工作,保证学习情况有效管理。学习档案包括: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考勤情况、学习记录、学习纪要、学习总结等。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